罪念 第21节(1 / 4)
“尹局,这有点不合规矩吧?”郭诚还想坚持一下。
“哎呀,没事啊!小郭,这有啥可较真的,大家都是为了案子,局领导那边我来交代还不成吗?”尹局也不想和郭诚闹得太僵,一边打着哈哈,一边抬手掀起警戒线,顺势推了一把戚宁和程巍然。
程巍然和戚宁走进屋子,稍微打量了一下。
这是个两室两厅的房子。进门左手边是卫生间,右边是个小饭厅连着厨房,对面是大客厅,挑着南北两间卧室。屋子里有一股焦煳味,家具大都被白布蒙着,客厅中沙发和茶几的白布被掀在一旁,看上去只是为了方便临时会客,想必屋子里已好长时间没住过人了。沙发脚边放着一个女士的皮包,是一个国际大牌子,茶几上摞着几件女士衣物,虽稍有破损,但码放得很齐整。
南向卧室中,窗帘被烧尽,只剩下窗帘杆。两边墙壁黑漆漆的,一股烟熏火燎的味道直往人鼻子里钻。死者果然是贾姗姗,她裸着身子躺在床上,身上被象征性地捆了几道绳子,身子右侧有轻微的烧伤,心脏被掏出,不知去向。她脸上好像还糊着泪水,脑袋偏向身子左侧,脸色惨白,双眼瞪着衣柜上的镜子。
“还是跟先前的案子有些不一样,好像没看到凶手留下示罪的物件。”先期赶到的方宇已经屋里屋外转悠了一圈,凑过来说道。
“男抱铜柱,女卧火床,是地狱传说中针对触犯邪淫罪的特别惩罚。所以,这把‘火’不是为了毁灭证据,是用来示罪的。”戚宁冲贾姗姗身上指了指,“‘淫业’属于身恶业犯罪,凶手掏了她的心作为惩罚和战利品。”
“这便是凶手连环作案的第9起?”程巍然问。
“未必!”程巍然话音刚落,刚刚做完尸体初检的林欢接下话说,“被害人死亡时间大概在两小时之前,也就是晚上9点左右。脖子上的痕迹为扼痕,背部有瘀伤,两侧手臂有划痕,指甲破损,下体撕裂。试纸化验,下体残留物中发现精液成分,但被灭火的化学物质污染,恐怕无法进行dna检验。不过你们也不用担心,被害人指甲中有肉体纤维,不出意外的话是属于凶手的。并且勘查员在客厅中采集到了多枚指纹,沙发上还发现有精斑,都可以对凶手进行指证。
扼死,说明凶手与被害人面对着面,通常是熟人行凶的方式。衣服被撕碎、手臂指甲划伤、下体受损、沙发上遗留有精斑,意味着贾姗姗死前遭到过暴力性侵。那么,还原案发经过:凶手很可能因索爱不成,愤而将贾姗姗按倒在沙发上强行性交。在强奸过程中失手或者事后企图灭口,便将她掐死了。这更像是激情杀人,与前8起精心预谋的连环杀人有着本质的不同。可是,为什么后面会出现相同的杀人仪式呢?
是模仿吗?可是既然这样,又为什么会留下指纹、精液等一大堆可追查的证据?是原本以为大火会毁灭所有证据吗?可这就又绕了回来,既然想借助火灾将证据消灭,又何必模仿连环杀手布置现场呢?
还有两个问题难以解释:第一,仪式的具体细节警方从未对外公布过,凶手从何而知?第二,如果是临时模仿,又怎能做到如此贴切?绳子难道不是事先准备好的吗?
思维绕来绕去,线索矛盾重重。戚宁一时也无法理清案情头绪,只好用求助的目光望向程巍然。
程巍然毕竟久经沙场,关键时刻能沉得住气。在心里反复推敲之后,沉稳地说道:“别着急,案情确实很乱,证据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那我们就先别急着下结论,把有可能的情况罗列出来,慢慢地理出头绪。”他停顿一下,眼睛扫过尸体,“单就眼前的证据看,比较直观的分析是,凶手受到贾姗姗的刺激,冲动之下强奸杀人。随后,为逃避追捕,便模仿连环杀手布置现场的方式。第二种可能,贾姗姗被杀确系‘8·22专案’犯罪人所为,是他连环杀人的延续。可能是出于某些原因或者出了意外,他改变了杀人方式。只是改变得有些大。”
“行凶方式变了,还附带了强奸,而且留下可查的证据,这退化得太厉害了。”戚宁凝神想了下,“但是从心理层面来分析也能够说得通。强奸主要关乎性和控制,而对于变态者来说更追求后者——控制。凶手突然改变杀人方式,很有可能是因为这里面掺杂了某种特殊情感,也许贾姗姗和石倩一样,都是致使凶手形成变态人格的因素之一。而凶手抛去了先前的谨慎,留下一大堆证据,也许是因为他的杀人计划已经接近尾声。他已经不在乎暴露自己,而且对最后一次杀人信心十足。”
“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程巍然犹豫了一下,说道,“把我刚刚说的两种可能性综合一下。连环杀手早前有预谋地将贾姗姗锁定为惩罚目标,然后在今天这个作案日的夜晚跟踪她到这里,伺机寻找作案时机。不过,没想到贾姗姗却被别人奸杀了。他目睹了整个奸杀过程,在施暴者仓皇逃窜之后,按照自己原先的计划布置了仪式现场。这样既按照既定方针完成了自己的杀人计划,又可以扰乱咱们的办案视线,一举两得。”
戚宁眯了下眼睛,眼神有些放空,然后说道:“如果真是这样,也能解释为什么杀人和布置现场会呈现截然不同的两种心态——一种慌乱,一种冷静。只是连环杀手必定会从中得到愚弄警方的满足感,那接下来他的举动更加难以预测了。”
“那贾姗姗到底是谁杀的?她一个大明星大晚上的怎么会出现在这么老旧的小区?”方宇在两人身边听了一阵,突然插话进来,“对了,我们在沙发边上找到一个女士背包,里面有贾姗姗的身份证,一张五星级酒店的门卡,还有5万块钱现金。”
“5万块钱?大半夜的,贾姗姗出门背这么多钱干吗?”程巍然皱眉说道。
戚宁紧跟着问:“据说目击者很及时地发现了火情,那他就没留意到周围有没有可疑的人?”
“没有。”方宇解释说,“据消防人员根据灰烬分析,点火者是将窗帘堆积到窗台上,在上面放了一捆香——就是寺庙拜神用的那种功德香,当香燃到一定距离的时候才会点着窗帘,这样他就有充分的时间逃离现场。”
“这一点同样也能证明放火是早有预谋。”程巍然看了戚宁一眼,说:“激情杀人不会有此准备,杀人和布置现场绝对是两个人。”
从现场出来,已经是下半夜。林欢要连夜对被害人进行尸检,戚宁和程巍然也就没必要继续暗中保护她了,所以两人也跟着回到支队。
专案组这边,联系上了贾姗姗的经纪人,对其进行了一番细致的盘问。然后,又通过经纪人,联系到贾姗姗的家属并做了笔录。差不多忙活到早上,方宇复印了一份询问笔录,送到程巍然办公室。
笔录中显示:贾姗姗这次回来,只在家里住了一晚,其余时间都住在酒店。家属对贾姗姗这段时间的活动,还没有经纪人了解多。据经纪人说,昨晚7点左右,他在贾姗姗房间里闲聊。贾姗姗当时接了个微信,微信那头应该是要约贾姗姗出去。贾姗姗有意拒绝,便用语音回复表示次日一早要赶飞机。可不知道对方又发了什么信息,贾姗姗脸色突变,改为文字信息回复。最终,似乎很不情愿地接受了邀约。之后,贾姗姗说家里出了点事情要回去看看,犹豫了一下,又冲经纪人要了5万块钱。经纪人以为她的家人出了意外,便没好意思多问。
经纪人还说,贾姗姗这次回来一方面是为了宣传新专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贾姗姗的父亲患了癌症,她向公司申请回来探望父亲一段时间。所以,对于一些地方名流、赞助商等的邀约,除个别得罪不起的,其余一概由经纪人挡驾。另外,这次与贾姗姗联系比较多的是一家本地报纸的副总编,名字叫吴良志,本地的几个宣传活动都是他帮着策划和联系的。不过,经纪人也表示,不清楚他们两人到底是什么关系。
“贾姗姗既然是被一个微信约出来的,那她手机里没有记录吗?”看完讯问笔录,戚宁冲方宇问道。
“贾姗姗手机现场未搜集到,但她的经纪人强调她是带着手机出来的。”方宇答道。
“那可能被凶手带离现场了。”程巍然从旁说道。
戚宁点点头,但脸上又露出一丝疑惑,说:“如果杀死贾姗姗和布置现场的不是一个人,那么奸杀她的凶手很可能就是用微信约她出来的人,而布置现场的是我们一直在追查的连环杀手。问题是,手机是被他们中的哪一个带走的?” ↑返回顶部↑
“哎呀,没事啊!小郭,这有啥可较真的,大家都是为了案子,局领导那边我来交代还不成吗?”尹局也不想和郭诚闹得太僵,一边打着哈哈,一边抬手掀起警戒线,顺势推了一把戚宁和程巍然。
程巍然和戚宁走进屋子,稍微打量了一下。
这是个两室两厅的房子。进门左手边是卫生间,右边是个小饭厅连着厨房,对面是大客厅,挑着南北两间卧室。屋子里有一股焦煳味,家具大都被白布蒙着,客厅中沙发和茶几的白布被掀在一旁,看上去只是为了方便临时会客,想必屋子里已好长时间没住过人了。沙发脚边放着一个女士的皮包,是一个国际大牌子,茶几上摞着几件女士衣物,虽稍有破损,但码放得很齐整。
南向卧室中,窗帘被烧尽,只剩下窗帘杆。两边墙壁黑漆漆的,一股烟熏火燎的味道直往人鼻子里钻。死者果然是贾姗姗,她裸着身子躺在床上,身上被象征性地捆了几道绳子,身子右侧有轻微的烧伤,心脏被掏出,不知去向。她脸上好像还糊着泪水,脑袋偏向身子左侧,脸色惨白,双眼瞪着衣柜上的镜子。
“还是跟先前的案子有些不一样,好像没看到凶手留下示罪的物件。”先期赶到的方宇已经屋里屋外转悠了一圈,凑过来说道。
“男抱铜柱,女卧火床,是地狱传说中针对触犯邪淫罪的特别惩罚。所以,这把‘火’不是为了毁灭证据,是用来示罪的。”戚宁冲贾姗姗身上指了指,“‘淫业’属于身恶业犯罪,凶手掏了她的心作为惩罚和战利品。”
“这便是凶手连环作案的第9起?”程巍然问。
“未必!”程巍然话音刚落,刚刚做完尸体初检的林欢接下话说,“被害人死亡时间大概在两小时之前,也就是晚上9点左右。脖子上的痕迹为扼痕,背部有瘀伤,两侧手臂有划痕,指甲破损,下体撕裂。试纸化验,下体残留物中发现精液成分,但被灭火的化学物质污染,恐怕无法进行dna检验。不过你们也不用担心,被害人指甲中有肉体纤维,不出意外的话是属于凶手的。并且勘查员在客厅中采集到了多枚指纹,沙发上还发现有精斑,都可以对凶手进行指证。
扼死,说明凶手与被害人面对着面,通常是熟人行凶的方式。衣服被撕碎、手臂指甲划伤、下体受损、沙发上遗留有精斑,意味着贾姗姗死前遭到过暴力性侵。那么,还原案发经过:凶手很可能因索爱不成,愤而将贾姗姗按倒在沙发上强行性交。在强奸过程中失手或者事后企图灭口,便将她掐死了。这更像是激情杀人,与前8起精心预谋的连环杀人有着本质的不同。可是,为什么后面会出现相同的杀人仪式呢?
是模仿吗?可是既然这样,又为什么会留下指纹、精液等一大堆可追查的证据?是原本以为大火会毁灭所有证据吗?可这就又绕了回来,既然想借助火灾将证据消灭,又何必模仿连环杀手布置现场呢?
还有两个问题难以解释:第一,仪式的具体细节警方从未对外公布过,凶手从何而知?第二,如果是临时模仿,又怎能做到如此贴切?绳子难道不是事先准备好的吗?
思维绕来绕去,线索矛盾重重。戚宁一时也无法理清案情头绪,只好用求助的目光望向程巍然。
程巍然毕竟久经沙场,关键时刻能沉得住气。在心里反复推敲之后,沉稳地说道:“别着急,案情确实很乱,证据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那我们就先别急着下结论,把有可能的情况罗列出来,慢慢地理出头绪。”他停顿一下,眼睛扫过尸体,“单就眼前的证据看,比较直观的分析是,凶手受到贾姗姗的刺激,冲动之下强奸杀人。随后,为逃避追捕,便模仿连环杀手布置现场的方式。第二种可能,贾姗姗被杀确系‘8·22专案’犯罪人所为,是他连环杀人的延续。可能是出于某些原因或者出了意外,他改变了杀人方式。只是改变得有些大。”
“行凶方式变了,还附带了强奸,而且留下可查的证据,这退化得太厉害了。”戚宁凝神想了下,“但是从心理层面来分析也能够说得通。强奸主要关乎性和控制,而对于变态者来说更追求后者——控制。凶手突然改变杀人方式,很有可能是因为这里面掺杂了某种特殊情感,也许贾姗姗和石倩一样,都是致使凶手形成变态人格的因素之一。而凶手抛去了先前的谨慎,留下一大堆证据,也许是因为他的杀人计划已经接近尾声。他已经不在乎暴露自己,而且对最后一次杀人信心十足。”
“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程巍然犹豫了一下,说道,“把我刚刚说的两种可能性综合一下。连环杀手早前有预谋地将贾姗姗锁定为惩罚目标,然后在今天这个作案日的夜晚跟踪她到这里,伺机寻找作案时机。不过,没想到贾姗姗却被别人奸杀了。他目睹了整个奸杀过程,在施暴者仓皇逃窜之后,按照自己原先的计划布置了仪式现场。这样既按照既定方针完成了自己的杀人计划,又可以扰乱咱们的办案视线,一举两得。”
戚宁眯了下眼睛,眼神有些放空,然后说道:“如果真是这样,也能解释为什么杀人和布置现场会呈现截然不同的两种心态——一种慌乱,一种冷静。只是连环杀手必定会从中得到愚弄警方的满足感,那接下来他的举动更加难以预测了。”
“那贾姗姗到底是谁杀的?她一个大明星大晚上的怎么会出现在这么老旧的小区?”方宇在两人身边听了一阵,突然插话进来,“对了,我们在沙发边上找到一个女士背包,里面有贾姗姗的身份证,一张五星级酒店的门卡,还有5万块钱现金。”
“5万块钱?大半夜的,贾姗姗出门背这么多钱干吗?”程巍然皱眉说道。
戚宁紧跟着问:“据说目击者很及时地发现了火情,那他就没留意到周围有没有可疑的人?”
“没有。”方宇解释说,“据消防人员根据灰烬分析,点火者是将窗帘堆积到窗台上,在上面放了一捆香——就是寺庙拜神用的那种功德香,当香燃到一定距离的时候才会点着窗帘,这样他就有充分的时间逃离现场。”
“这一点同样也能证明放火是早有预谋。”程巍然看了戚宁一眼,说:“激情杀人不会有此准备,杀人和布置现场绝对是两个人。”
从现场出来,已经是下半夜。林欢要连夜对被害人进行尸检,戚宁和程巍然也就没必要继续暗中保护她了,所以两人也跟着回到支队。
专案组这边,联系上了贾姗姗的经纪人,对其进行了一番细致的盘问。然后,又通过经纪人,联系到贾姗姗的家属并做了笔录。差不多忙活到早上,方宇复印了一份询问笔录,送到程巍然办公室。
笔录中显示:贾姗姗这次回来,只在家里住了一晚,其余时间都住在酒店。家属对贾姗姗这段时间的活动,还没有经纪人了解多。据经纪人说,昨晚7点左右,他在贾姗姗房间里闲聊。贾姗姗当时接了个微信,微信那头应该是要约贾姗姗出去。贾姗姗有意拒绝,便用语音回复表示次日一早要赶飞机。可不知道对方又发了什么信息,贾姗姗脸色突变,改为文字信息回复。最终,似乎很不情愿地接受了邀约。之后,贾姗姗说家里出了点事情要回去看看,犹豫了一下,又冲经纪人要了5万块钱。经纪人以为她的家人出了意外,便没好意思多问。
经纪人还说,贾姗姗这次回来一方面是为了宣传新专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贾姗姗的父亲患了癌症,她向公司申请回来探望父亲一段时间。所以,对于一些地方名流、赞助商等的邀约,除个别得罪不起的,其余一概由经纪人挡驾。另外,这次与贾姗姗联系比较多的是一家本地报纸的副总编,名字叫吴良志,本地的几个宣传活动都是他帮着策划和联系的。不过,经纪人也表示,不清楚他们两人到底是什么关系。
“贾姗姗既然是被一个微信约出来的,那她手机里没有记录吗?”看完讯问笔录,戚宁冲方宇问道。
“贾姗姗手机现场未搜集到,但她的经纪人强调她是带着手机出来的。”方宇答道。
“那可能被凶手带离现场了。”程巍然从旁说道。
戚宁点点头,但脸上又露出一丝疑惑,说:“如果杀死贾姗姗和布置现场的不是一个人,那么奸杀她的凶手很可能就是用微信约她出来的人,而布置现场的是我们一直在追查的连环杀手。问题是,手机是被他们中的哪一个带走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