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节(1 / 2)
较高的物价已经影响到了百姓们的生活,虽然凤城这边除了粮食之外还有很多可以活口的地方,但是对比这以前的繁荣,先如今的凤城这边,已经开始出现萧条了样子了。
对经济最为敏感的食肆与酒家,如今的生意已经冷清了不少,高额的物价让百姓们不得不捂紧了自己的钱袋子,小心的数着铜板往外花钱。
在这种背景之下,徐简实在是没有铺张的心思,全城都在萧条中,他们就不要在这种时候蹦出来戳被人的肺管子了。所以他们的订婚宴一共就只送出去了60张请柬,请来的全部都是他们各自的至亲与好友。
虽然他们家的定亲宴办的很低调,但是岳家毕竟是在凤城这边有头有脸的人家,所以宴会虽然不大,该有的排场却是一样不少,为了让两边的亲朋们自在,岳冲与徐简还特意在两边的园子分开摆的宴席。
岳家请来的那些客人,都被管家给请到了东间,而徐简请过来的那些客人们,则大多数都去到了西面。虽然席间岳冲总是会时不时的过来串场,但是宾客之间的气氛还是很好的。
罗定与沈晨霭夫夫俩这一次是一起过来的,席间沈晨霭看着坐在主位上接受亲朋们祝福的徐简,心里面突然有了一种很羡慕的感觉。
沈晨霭的任何变化都逃不过罗定的眼睛,他此时的情绪也很自然的就被罗定给看出来了。于是罗定低下头,小声的对着沈晨霭说道:“当初咱们结契约的时候,因为你的情况特殊,所以我是直接办的婚礼。你要是真的羡慕他们,那咱们就找个机会将订婚宴给补上来。”
沈晨霭闻言赶紧连连的摇头,开玩笑,从来只有补办婚宴,可就没听说过有人补办订婚宴的。这要是传出去了,会让人笑掉大牙的。
再说他和罗定两个人都不是太过于注重凡俗的人,日子能不能过好,是他们两个人共同的事情,这跟办不办订婚宴没什么关系。
他来到这里这么长的时间,除了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出现过一些波折之外,其他的时候过的还是挺顺当的,所以就这样吧,没什么事情的话,还是不要再瞎折腾的好。
第100章
徐简的订婚宴过后,沈晨霭本以为他很有可能又要开始打包行囊了。因为再过不久之后,本朝的秋闱就要开始了,作为远离京师的凉州举子,他们上京赶考的时候,将要有差不多一大半的时间都要耽误在路上。
凤城距离京城有千里之远,就算是这里水路发达,想要平安的从这里到达京师,最少也要花上二十几天。
这一路之上的沟沟坎坎就不用提了,远离故土的学子们,外出的时候必须要十分的小心,因为每年每个州府都有外出赶考或者是求学的举子们,一走就再也没有归来的例子。
所以未免发生意外,赶考的举子们大都要多人合伙一起行动,而且一路之上他们只会投宿到驿站或者是正规的客栈当中,如果实在要入住乡村,在进入住家的时候,也一定会弄出一些动静,或者是提前与村长乡老们打好招呼,亮明身份并且弄的四邻皆知之后,他们才能够安心的住进去。
这么折腾虽然有些小题大做,却也是学子们的无奈之举。因为谁都知道上京赶考的举子们身上肯定少不了要带上一些财物,而这些东西,往往却是最能够考验人心的,学子们可不敢去赌自己遇上的全部都是好人。
今年的秋闱定在八月初五,而现在已经是四月初了,对比着乡试的情景,有不少的举子们都已经开始各自搭伴,打点行李准备要出发了。
唯有徐简这边,却是一点要走的意思都没有,每日还是安安心心的到他的小书局里面去看书,态度实在是悠然的很。
沈晨霭被他的态度弄的有点摸不着头脑,心想难不成这一回,他又是拜托了那位学长先代他到京城里面去租赁住处
可是即便是这样这个时候他也该张罗着要上路了,不然的话等周边相熟的学子们都离开了,难不成徐简还想要一个人单身赴考吗
这可不是什么好主意,实在是太过危险了。要是让岳九知道了,一准是不会同意的。
在家里想了半天,沈晨霭最终也没能想明白徐简到底是怎么想的。最后他决定要自己过去一趟,既然想不明白,那就问明白好了。
沈晨霭到达集贤斋的时候,徐简正在后院看着自己的爱宠发愁。
大白这只大白鹅是徐简两年前养的,当时徐简心情不好,出门去逛街,在集市上遇到了这个家伙。
那时大白虽然还只是一只小鹅雏,却已经显示出了它极其霸道的性格,一笼子的鹅雏里,就没一只敢往它的身边去了。
而且这家伙不仅霸道,胆子还特别的大,鹅笼对小鹅雏而言应该算是一道天谴了,但是大白这个家伙就是有办法不断的从里面‘越狱’逃出来。
徐简站在一旁眼睁睁的看着那只鹅雏逃出来,又被主人给抓住扔回笼子里去,再逃出来在被扔回去。反反复复的好多回,扔的它主人都已经有些烦了。
为了避免那只勇敢的鹅雏被那个已经在额头冒青筋的主人失手掐死,徐简赶忙掏出铜板从那个乡户的手里买下了它,后起初只是想着随便养养,后来却发现这只大鹅十分的聪明,不仅小的时候能给他解闷,长大了之后还能替他看家。
本来主宠两只相处的还算不错,可是最近不知道是怎么的了,大白的脾气突然就变得暴躁了许多,不但饭量减少了很多,对于出现在它视线之内的一切生物,大白的反应都是先伸脖子啄了再说。
当然,与它朝夕相处的徐简是一定会被排除在挨啄的范围之外的,不过其他的人可就没有那么的幸运了。店里面新上工的那位小伙计,已经被大白给追着啄了好几回了,就连岳冲过来的时候,大白都要炸着翅膀冲着他叫上几声。 ↑返回顶部↑
对经济最为敏感的食肆与酒家,如今的生意已经冷清了不少,高额的物价让百姓们不得不捂紧了自己的钱袋子,小心的数着铜板往外花钱。
在这种背景之下,徐简实在是没有铺张的心思,全城都在萧条中,他们就不要在这种时候蹦出来戳被人的肺管子了。所以他们的订婚宴一共就只送出去了60张请柬,请来的全部都是他们各自的至亲与好友。
虽然他们家的定亲宴办的很低调,但是岳家毕竟是在凤城这边有头有脸的人家,所以宴会虽然不大,该有的排场却是一样不少,为了让两边的亲朋们自在,岳冲与徐简还特意在两边的园子分开摆的宴席。
岳家请来的那些客人,都被管家给请到了东间,而徐简请过来的那些客人们,则大多数都去到了西面。虽然席间岳冲总是会时不时的过来串场,但是宾客之间的气氛还是很好的。
罗定与沈晨霭夫夫俩这一次是一起过来的,席间沈晨霭看着坐在主位上接受亲朋们祝福的徐简,心里面突然有了一种很羡慕的感觉。
沈晨霭的任何变化都逃不过罗定的眼睛,他此时的情绪也很自然的就被罗定给看出来了。于是罗定低下头,小声的对着沈晨霭说道:“当初咱们结契约的时候,因为你的情况特殊,所以我是直接办的婚礼。你要是真的羡慕他们,那咱们就找个机会将订婚宴给补上来。”
沈晨霭闻言赶紧连连的摇头,开玩笑,从来只有补办婚宴,可就没听说过有人补办订婚宴的。这要是传出去了,会让人笑掉大牙的。
再说他和罗定两个人都不是太过于注重凡俗的人,日子能不能过好,是他们两个人共同的事情,这跟办不办订婚宴没什么关系。
他来到这里这么长的时间,除了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出现过一些波折之外,其他的时候过的还是挺顺当的,所以就这样吧,没什么事情的话,还是不要再瞎折腾的好。
第100章
徐简的订婚宴过后,沈晨霭本以为他很有可能又要开始打包行囊了。因为再过不久之后,本朝的秋闱就要开始了,作为远离京师的凉州举子,他们上京赶考的时候,将要有差不多一大半的时间都要耽误在路上。
凤城距离京城有千里之远,就算是这里水路发达,想要平安的从这里到达京师,最少也要花上二十几天。
这一路之上的沟沟坎坎就不用提了,远离故土的学子们,外出的时候必须要十分的小心,因为每年每个州府都有外出赶考或者是求学的举子们,一走就再也没有归来的例子。
所以未免发生意外,赶考的举子们大都要多人合伙一起行动,而且一路之上他们只会投宿到驿站或者是正规的客栈当中,如果实在要入住乡村,在进入住家的时候,也一定会弄出一些动静,或者是提前与村长乡老们打好招呼,亮明身份并且弄的四邻皆知之后,他们才能够安心的住进去。
这么折腾虽然有些小题大做,却也是学子们的无奈之举。因为谁都知道上京赶考的举子们身上肯定少不了要带上一些财物,而这些东西,往往却是最能够考验人心的,学子们可不敢去赌自己遇上的全部都是好人。
今年的秋闱定在八月初五,而现在已经是四月初了,对比着乡试的情景,有不少的举子们都已经开始各自搭伴,打点行李准备要出发了。
唯有徐简这边,却是一点要走的意思都没有,每日还是安安心心的到他的小书局里面去看书,态度实在是悠然的很。
沈晨霭被他的态度弄的有点摸不着头脑,心想难不成这一回,他又是拜托了那位学长先代他到京城里面去租赁住处
可是即便是这样这个时候他也该张罗着要上路了,不然的话等周边相熟的学子们都离开了,难不成徐简还想要一个人单身赴考吗
这可不是什么好主意,实在是太过危险了。要是让岳九知道了,一准是不会同意的。
在家里想了半天,沈晨霭最终也没能想明白徐简到底是怎么想的。最后他决定要自己过去一趟,既然想不明白,那就问明白好了。
沈晨霭到达集贤斋的时候,徐简正在后院看着自己的爱宠发愁。
大白这只大白鹅是徐简两年前养的,当时徐简心情不好,出门去逛街,在集市上遇到了这个家伙。
那时大白虽然还只是一只小鹅雏,却已经显示出了它极其霸道的性格,一笼子的鹅雏里,就没一只敢往它的身边去了。
而且这家伙不仅霸道,胆子还特别的大,鹅笼对小鹅雏而言应该算是一道天谴了,但是大白这个家伙就是有办法不断的从里面‘越狱’逃出来。
徐简站在一旁眼睁睁的看着那只鹅雏逃出来,又被主人给抓住扔回笼子里去,再逃出来在被扔回去。反反复复的好多回,扔的它主人都已经有些烦了。
为了避免那只勇敢的鹅雏被那个已经在额头冒青筋的主人失手掐死,徐简赶忙掏出铜板从那个乡户的手里买下了它,后起初只是想着随便养养,后来却发现这只大鹅十分的聪明,不仅小的时候能给他解闷,长大了之后还能替他看家。
本来主宠两只相处的还算不错,可是最近不知道是怎么的了,大白的脾气突然就变得暴躁了许多,不但饭量减少了很多,对于出现在它视线之内的一切生物,大白的反应都是先伸脖子啄了再说。
当然,与它朝夕相处的徐简是一定会被排除在挨啄的范围之外的,不过其他的人可就没有那么的幸运了。店里面新上工的那位小伙计,已经被大白给追着啄了好几回了,就连岳冲过来的时候,大白都要炸着翅膀冲着他叫上几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