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3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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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任的户部尚书周方作这一下可就乐坏了,以前谁当户部尚书谁头大,大明到处都伸手要钱,可是户部却永远没有足够的钱用,现如今随着开海禁之后,单单是市舶司就给户部赚回来这么多银子,户部总算是不用再为天天缺钱感到头疼了。
  当然谁都不会嫌钱多的,于孝天赚钱的能力强,但是花钱的速度比谁都快,这家伙出手大方,往往户部刚刚收到一些钱粮,马上就被他又一转手给花了出去。
  崇祯十三年初,于孝天公布了一个新政,那就是将目前大明官吏的薪俸,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由高到低提高两到四倍,官职低的涨工资幅度最大,而官职高的涨工资幅度稍低,但是比之以往,还是提高了很多。
  另外对于以前需要官员自己掏腰包养活的一些人员,比如一些原来朝廷并不负责开发饷钱的衙役,现如今于孝天指令朝廷给各地制定定员定额,其薪俸也由朝廷来承担其薪俸。
  这么一来,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就免去了他们一项极为沉重的负担,不需要他们自己再自掏腰包去养活这些必须替他们跑腿办事的人员了。
  而有明以来,明朝的官吏俸禄一直没有改善,朱元璋立国之初,便制定了从俭养政的政策,使得大明官员的薪俸一直处于很低的状态。
  而大明官员想要活的体面一些,仅仅靠着这微薄的俸禄是根本玩儿不转的,他们除了养活一大家子人以及迎来送往正常的支出之外,还要养活一些替他们跑腿办事的人员,这些替他们跑腿办事的人员,也需要他们自掏腰包来养活。
  所以他们不得不想办法从其它地方弄钱,要不然的话当官非但过不上体面的生活,弄不好还搞得倾家荡产。
  这也是朱元璋立国之后,虽然对官吏们采取了极为严苛的管理,甚至推出了剥皮萱草的办法,杀了很多官吏,可是却依旧没有办法彻底制住整个大明上下官吏的贪-腐之风,而薪俸太低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官吏拿不到丰厚的薪俸,还要过体面的日子,还要养活很多人,不想办法捞钱,是不可能的事情。
  现在于孝天针对这个弊政,大幅度提高官吏们的薪俸,并且将以前一些需要官吏们自掏腰包养活的体制之外的人,也纳入到体制之内,由国家给予俸禄,使其可以体面的生活。
  但是仅凭这一项,就想高薪-养廉是绝对不成的,这也是于孝天改组锦衣卫,将其归入都察院之下,来监控各地地方官员的初衷。
  这时候都察院和其下辖的新锦衣卫,其实就成了一个监察部门,专司监察官吏们平时做事,查办他们之中贪赃枉法之人。
  第一百章 几管齐下
  但是于孝天在大力治贪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大明官吏的难处,大明立国之后,给予官吏们的俸禄较低,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官吏如果不贪,就入不敷出,就算是开国皇帝朱元璋采取严厉的措施,也止不住当官的贪墨。
  所以于孝天大副提高官吏们的收入,并且把一部分以前游离于体制边缘的一些为官府办事的人员纳入到体制内,由国家给予俸禄的同时,他也下了死令,在全国各地取消各种以前地方官府私自设立或者形成的弊政,比如淋尖踢斛以及火耗银这样的捞钱的手段,在涨工资的同时,严令各地立即取消。
  以后一旦再发现有人还使用这些办法,来勒逼百姓的话,那么对不起,自有都察院的御使以及锦衣卫找他们算账。
  对此官场的官吏们反应不一,有些贪官认为这么做表面上是提高了他们的收入,但是实际上却断掉了他们暗中搂钱的财路,也使得他们失去了对手下一部分人的控制权,以前他们手下豢养的一些差役,要靠着他们给予的权力,替他们搂钱并且养活他们。
  但是现在这些人员被纳入到了体制之内,由朝廷统一给予薪俸,并且明确了他们的身份还有权力职责,这些人只需要以后照章办事,至于他们以前的老爷们,对于他们的控制就减弱了许多。
  最关键的是,虽然朝廷颁旨说给他们涨了薪俸,可是涨出来的这一部分薪俸,比起他们暗地里搂的那些钱还是要少很多,这无疑还是断了他们的财路,真正的贪官是根本不靠着薪俸过活的,所以这样的新政,无疑又一次触动了这些贪官们的既得利益。
  可是于孝天的强硬手段在哪儿放着,他们之中绝大多数人现在已经领教过了,正面与之相抗,那是摆明了给阎王爷拜年,嫌活的命长。
  但是要他们就范,这帮贪官却肯定不干,欺上瞒下的手段他们会的多了,虽然上面有令,但是他们在下面却自有他们的办法,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他们还当着官,那么就能继续一手遮天。
  当然于孝天在下决心颁布新政的时候,也很清楚会有相当一部分当官的会这么想,但是他暂时先不管这些事情,只管先把政策颁布下去,接下来就是严查严办的事情了,乱世用重典,现在正逢乱世,不杀一些人是不行的。
  你们以前贪可以说是大明皇帝太抠门,你们没法养家,不得不贪,现在老子给你们涨工资了,你们还贪那就别怪老子不客气了。
  所以于孝天早早的就给都察院打好了招呼,在全国选人,专挑那些受过贪官祸害的有功名的读书人抑或是一些识文断字但是却没有功名,却又精明强干的年轻人,有功名的暂时安排进入都察院任监察御史,没有功名但是精明可用之人便安排进入锦衣卫之中任事。
  都察院原来的人数由以前的一百一十人扩招到五百余人,差不多确保每个州府县都可以分配到一个监察御史,每个监察御史另配五到十名新的锦衣卫,作为他们的辅助力量帮他们查案或者缉捕犯事的贪官污吏。
  其实都察院和锦衣卫经过改造之后,职能更接近于后世的纪检部门,虽然他们品级不高,但是权力很大,而且直接对朝廷负责,不受任何地方官员辖制,办案完全属于独立性质。
  另外这些监察御史不在本地任职,全部异-地用人,抽签决定他们所监察的区域,并且每两年调换一次任职区域,省的他们和地方官勾结起来结党营私沆瀣一气。
  再有这些监察御史在前往任事地区行使监察权的时候,全部都便衣轻车简从暗中前往,不许在无事情况下和当地官员照面,让当地官员无法知道监察御史和锦衣卫什么时候到他们的地头上,方便他们暗中监察当地官吏。
  另外对于监察御史也又设立了一道监管,在监察御史之上,设了三十余个经过于孝天亲自严挑细选的分巡使,这三十余个分巡使则暗中到各地进行督察,同样他们也不认识下面的监察御史,只是各自做各自的事情,一旦分巡使所查之事和当地监察御史所查之事有严重的分歧,分巡使查知当地官员贪鄙,但是负责当地的监察御史却未查知,那么接下来当地的监察御史便会被以严重失察的罪名逮捕治与重罪。
  在如此层层监督之下,于孝天认为,就算是有人想要浑水摸鱼,恐怕也不会太容易了,他的想法就是贪官有一个抓一个,有一个杀一个,不怕杀的多,更不怕因为抓的贪官太多,造成各地官员缺编。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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