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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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偶尔会觉得她眼神迷蒙,充满了诱人的魅力,但此刻这迷蒙可是真迷蒙。沈沣捏着细长的眼镜腿,轻轻转了一下,扬唇一笑,“我很好奇,你们作家每次写书,都这么……惊天动地?”
  “并不是。当年我写《高阳》就挺顺,开头一万字只用了一个下午加一个晚上就写完了,可谓一气呵成。”吃饱喝足,孙廷雅心情好了点,也有兴趣给外行做点科普。
  “那这次为什么这么艰难?”
  “因为我在寻求突破呗。就像你每次泡一个新类型的妹子,总要比之前多下点功夫。”
  聊天就聊天,居然还捎带上他了。沈沣神色不变,“说得对,我追你确实多下了很多功夫。”
  孙廷雅扑哧一声,被他的机智逗笑了。他俯下身,在她唇上落下一吻,顺带捏了下她鼻尖,“既然要泡新妹子,那就加油吧,我的大作家。”
  。
  沈沣和孙廷雅现在只要待在北京,基本都会回他们的房子,相处时间比以前多了许多。然而同居果然是考验关系的一大利器,短短一个月,沈沣觉得自己对孙廷雅的认识比之前两年都要增加得多……得多。
  已经见识过她写作瓶颈时的暴躁,然而那只是开始,接下来几天,孙廷雅的情况愈演愈烈。最后变成了沈沣关冰箱门的声音稍微大了点,她都会飞来个眼刀:别吵!
  简直疯魔!
  早在几个月前,沈沣就让陆文帮他买了孙廷雅的全套作品。她的书不多,一共四本,包括最负盛名的《高阳》。不过自打离开大学,他就很少阅读,更别说看小说了。试着打开过两次,最终都打着呵欠放弃。
  不过现在看亲眼到她的创作过程,他又燃起了兴趣,决定继续这个了解老婆的任务。像绝大多理科男一样,沈沣历史一塌糊涂,文学素养非常抱歉,但他抱着既然要征服山峰,就从最高的那座开始的念头,毅然决然打开了《高阳》……
  于是接下来的日子,他如果在家,就是孙廷雅在楼上书房写稿,他在客厅看小说,家里呈现一种非常古怪的气氛。沈沣读得并不快,偶尔有不明白的地方也没有去问她,因为记得她说过,和熟悉的人讨论自己作品,会有一种“羞耻感”……
  所以直到三天后,孙廷雅才发现,沈沣居然在看自己的书。
  起因是孙廷雅觉得书房都没有码字的感觉,决定移到阳台上来。四月份的京城已经转暖,她坐在沙发上,腿上放着笔记本电脑,啪嗒啪嗒地打字。沈沣在对面看着,她的手很漂亮,五指白皙修长,没有像很多女人那样做着美甲,剔透而干净。打字时并不看键盘,十指灵活敲击,像是一支舞蹈,看得他眼花缭乱。
  这么欣赏了会儿,他随手拿出《高阳》,翻到上次的地方开始看。对面孙廷雅在按下几个字母键后,抬起了头,“你在看什么?”
  沈沣扬了扬封面,“你不认识?”
  孙廷雅的头发这会儿没有扎成马尾了,略显凌乱地披在肩上。穿了条白色长裙,下摆处有点皱,因为长时间被压在身下。不过她完全没管这个,盯着沈沣手里的东西,诧异道:“我认识。我问的是,你怎么会看这个?”
  沈沣耸肩,“之前不是说过吗?我预备拜读完您的大作。”
  孙廷雅努力回忆,似乎他确实说过,但自己当时肯定没当回事儿。而且这难道不是追求时才会玩的小手段吗?现在还看什么看!
  她又抽出支烟,点燃后深深吸了一口。沈沣见她眉头紧皱,像是除了惊讶,还有别的心事,“你怎么了?写个小说而已,搞得跟打架一样。”
  “稿子被毙了,头疼。”
  她说着随手理了下头发,没想到立刻落下好几根。沈沣放下书走过去,握住她手腕看,掌心几根乌黑的发丝,因为长,差点就垂到地下。他皱眉,“别乱抓。”
  孙廷雅不以为然,沈沣摇头,“不是都说女人对头发很爱惜吗?之前我弄掉你几根,眼神跟要杀人似的。”
  “之前我日子逍遥,才会有心情去管头发,现在,who cares!”
  沈沣抽走她的烟,孙廷雅眼露不满,他随即递给她一杯冰水。孙廷雅看看烟又看看水,沈沣笑得和气,眼中却有坚持,她于是默不作声喝了两口。因为不施脂粉,唇色也是淡淡的,染上水泽有种果冻般的柔软。
  沈沣说:“谁毙了你的稿子?”
  “我经纪人,就乔珊,你也见过的。她当了我两年经纪人,可算等到我开始写书,毙起稿来毫不手软,我怀疑是在打击报复。”
  沈沣低笑,“原来当你经纪人就能把你折磨成这样,我对这个职位心生向往了。”
  居然还有心情打趣她,孙廷雅白他一眼,没好气地又喝了一大口。沈沣轻叹口气,不知从哪儿找出把梳子,按着她肩膀给她梳起了头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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