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2 / 4)
老人声音不轻不重,话里深意却重若万钧:“林小姐年纪小不经事听不懂没关系,你去问问家中长辈,你阿父阿母,让他们自己想。张家第三代唯一继承人,倒在了你的石榴裙下后又被玩弄抛弃,无论是早逝还是再也立不起来,这个结果谁来担。”
“灭人门楣乃深仇大恨,冤有头债有主,我只最后问一句,你们谁来担!”
张家三代单传,老妻走前最放不下病弱瘦小的孙子。张树曜聪慧懂事,如果他有个好歹,张家后继无人,被其他旁支或家族吞并不过是时间问题。况且张老一把年纪,早就半退进入修养期,实在受不得刺激,张树曜有三长两短,说不得他随后就去。
害了张树曜的人,倒不如说在害他们张家,害他这个老头子!
张树曜身为第三代的唯一继承人,他一旦倒下去,他们这一支便再也没有盼头。而且张树曜本来就是老来子,若他真的不幸走后,张承他们再花费二十年培养一个孩子出来接班?
张承陈云芳他们能不能活到那把年纪另说,其他虎视眈眈的家族就会先嗤你一脸,骂道:傻货,做梦!
从来没有人跟林棠溪讲过这些,林棠溪自接到那通莫名其妙的电话后整个人都是恍惚的,根本没能联想到张树曜的精神情况。现在想来,从前清秀温润的青年,说出那么癫狂执拗的话,目前情况肯定便算不上好了。
但听到张老爷子说这些话,林棠溪心中是有不平的。她心中憋着一股气,无视周围装鹌鹑的人,反驳道:“爷爷你这话真是奇怪,我和你孙子早就分手快一年了。他生病,关我什么事情?”
老爷子摇头笑了笑,笑容却没有一丝笑意。他将第二叠密封的文件交给林棠溪,示意对方拆开看。每一张都是张树曜的诊断报告,还有他的自杀记录以及他那一封封刺眼的遗书。
他说:“我老了,你们年轻人的爱情我是不愿意插手的。但也没听说过费尽心机把人骗到手后,又转手不要了的。阿树心思敏感身体不好,有什么事情你们不能好好商量?非要折腾他。”
林棠溪气笑了:“照您这么说,那谈个恋爱还不能分手了?爷爷大清早就亡了,法律都规定人结婚了还可以离婚呢,我和张树曜这里才那到哪儿啊?”
她心里头有气,不管不顾的一吐为快:“还有您现在这个阵仗是想干嘛啊?孙子被甩了,家长找上门来讨说法?你们到底也是大家族,说出去也不怕丢人啊!”
周围更加安静了,在场的人眼观鼻,头低得很低,恨不得没有参与这场闹剧。张老爷子不愧是当年经过乱世变化的人,被小辈指着鼻子骂也半点没有动气。
这其实很好理解,对上位者来说,底下的蚂蚁跳的再高,也不能被他看在眼里。没有底气的弱者才会故作强势,想要寻求个理字来保护自己。
张老甚至还觉得林棠溪脾性有趣,居然不害怕还敢反驳自己。他老顽童性子上来,调笑说道:“我不怕丢人啊,我们家都要绝后了,我跟你讲道理干嘛?”
这话太过朴实了,林棠溪一瞬间没话说了。
他又说:“再其次,是你先招惹了我孙子,没道理用过就丢的。”他一点都不避讳把自己孙子比作女性,“我孙子一好好的黄花闺男,被你哄骗得了手后又转眼踹了……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我当家长的来讨说法,没错啊。”
什么狗屁道理,林棠溪要不是眼尖看到保镖侧腰装着的枪了,非得起身跟这胡搅蛮缠的老头对骂一场。
但林棠溪年纪轻轻还是挺惜命的,这张家来势汹汹摆明了来寻仇,她还没活腻,上赶着撞枪口这件事她是无论如何都做不出来的。于是林棠溪气不定神不闲,忍了。
不就是当王八吗,林棠溪觉得自己还挺擅长干这事的。
不对,林棠溪猛地想起,说道:“哎,这不怪我啊。最初是你们张家自己先看不上我的。”
张老脸上的笑容淡了点:“这是我们的不对,我向林小姐你道歉。你当初受的委屈我已经知道了,阿承不管内事,我长居国外并不知道家里的事情,这才犯下了错,已经罚过他们了。”
他说这种话,林棠溪只认为他在敷衍,但她也不好意思细问。林棠溪不知道,这件事长老还真替她主持公道了。
张老是老派思想,大家族信奉公公不插手内宅不教养儿媳。内宅是女人的天下,他老妻去的早,家里自然就是陈云芳的一言堂,才会任由林棠溪落到被压的毫无还手之力的地步。
张老当初看了查上来的资料,动怒大骂荒唐。林棠溪家世不好,可她也是经过认可的张树曜未婚妻,是张家第三代宗妇。将来交际内宅的事情都得她一力担下,是张树曜名副其实的左膀右臂,而陈云芳不想着好好□□,居然妄想一再打压对方气势心性!
若想要令一个人担起家族的重任,就绝不是像陈云芳那般去立规矩摆婆婆谱!换句话说,将张太太教养的上不得台面,对张树曜又有什么好处!
张老爷子自己还没死,怎么能容忍陈云芳去做这种事。妇人短见,她打压林棠溪,害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张树曜!害的是张家的前程!
若不是阿树向医生诉苦,张老爷子都不知道嫡长孙受了这种苦。他活着一日,张家就由不得陈云芳和他那个没有主见的儿子做主。
他没有斥责陈云芳,而是雷厉风行的向陈家传达了不满,并且插手公司,将陈家剔除了最近的几个项目,还开除了好几个攀附在张家内的陈家子弟。这番大动作下,陈家不光受到自己娘家抱怨,在张家妯娌里也算是丢尽了脸,近半月连门都不敢出。
陈云芳是张树曜的母亲不错,可她抚养继承人的职责没尽到还尽瞎添乱,张老爷子也不介意送她回娘家再好好教一教,教不好便换人来当。他连那个不长进的儿子都不想要了,更何况儿媳 ↑返回顶部↑
“灭人门楣乃深仇大恨,冤有头债有主,我只最后问一句,你们谁来担!”
张家三代单传,老妻走前最放不下病弱瘦小的孙子。张树曜聪慧懂事,如果他有个好歹,张家后继无人,被其他旁支或家族吞并不过是时间问题。况且张老一把年纪,早就半退进入修养期,实在受不得刺激,张树曜有三长两短,说不得他随后就去。
害了张树曜的人,倒不如说在害他们张家,害他这个老头子!
张树曜身为第三代的唯一继承人,他一旦倒下去,他们这一支便再也没有盼头。而且张树曜本来就是老来子,若他真的不幸走后,张承他们再花费二十年培养一个孩子出来接班?
张承陈云芳他们能不能活到那把年纪另说,其他虎视眈眈的家族就会先嗤你一脸,骂道:傻货,做梦!
从来没有人跟林棠溪讲过这些,林棠溪自接到那通莫名其妙的电话后整个人都是恍惚的,根本没能联想到张树曜的精神情况。现在想来,从前清秀温润的青年,说出那么癫狂执拗的话,目前情况肯定便算不上好了。
但听到张老爷子说这些话,林棠溪心中是有不平的。她心中憋着一股气,无视周围装鹌鹑的人,反驳道:“爷爷你这话真是奇怪,我和你孙子早就分手快一年了。他生病,关我什么事情?”
老爷子摇头笑了笑,笑容却没有一丝笑意。他将第二叠密封的文件交给林棠溪,示意对方拆开看。每一张都是张树曜的诊断报告,还有他的自杀记录以及他那一封封刺眼的遗书。
他说:“我老了,你们年轻人的爱情我是不愿意插手的。但也没听说过费尽心机把人骗到手后,又转手不要了的。阿树心思敏感身体不好,有什么事情你们不能好好商量?非要折腾他。”
林棠溪气笑了:“照您这么说,那谈个恋爱还不能分手了?爷爷大清早就亡了,法律都规定人结婚了还可以离婚呢,我和张树曜这里才那到哪儿啊?”
她心里头有气,不管不顾的一吐为快:“还有您现在这个阵仗是想干嘛啊?孙子被甩了,家长找上门来讨说法?你们到底也是大家族,说出去也不怕丢人啊!”
周围更加安静了,在场的人眼观鼻,头低得很低,恨不得没有参与这场闹剧。张老爷子不愧是当年经过乱世变化的人,被小辈指着鼻子骂也半点没有动气。
这其实很好理解,对上位者来说,底下的蚂蚁跳的再高,也不能被他看在眼里。没有底气的弱者才会故作强势,想要寻求个理字来保护自己。
张老甚至还觉得林棠溪脾性有趣,居然不害怕还敢反驳自己。他老顽童性子上来,调笑说道:“我不怕丢人啊,我们家都要绝后了,我跟你讲道理干嘛?”
这话太过朴实了,林棠溪一瞬间没话说了。
他又说:“再其次,是你先招惹了我孙子,没道理用过就丢的。”他一点都不避讳把自己孙子比作女性,“我孙子一好好的黄花闺男,被你哄骗得了手后又转眼踹了……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我当家长的来讨说法,没错啊。”
什么狗屁道理,林棠溪要不是眼尖看到保镖侧腰装着的枪了,非得起身跟这胡搅蛮缠的老头对骂一场。
但林棠溪年纪轻轻还是挺惜命的,这张家来势汹汹摆明了来寻仇,她还没活腻,上赶着撞枪口这件事她是无论如何都做不出来的。于是林棠溪气不定神不闲,忍了。
不就是当王八吗,林棠溪觉得自己还挺擅长干这事的。
不对,林棠溪猛地想起,说道:“哎,这不怪我啊。最初是你们张家自己先看不上我的。”
张老脸上的笑容淡了点:“这是我们的不对,我向林小姐你道歉。你当初受的委屈我已经知道了,阿承不管内事,我长居国外并不知道家里的事情,这才犯下了错,已经罚过他们了。”
他说这种话,林棠溪只认为他在敷衍,但她也不好意思细问。林棠溪不知道,这件事长老还真替她主持公道了。
张老是老派思想,大家族信奉公公不插手内宅不教养儿媳。内宅是女人的天下,他老妻去的早,家里自然就是陈云芳的一言堂,才会任由林棠溪落到被压的毫无还手之力的地步。
张老当初看了查上来的资料,动怒大骂荒唐。林棠溪家世不好,可她也是经过认可的张树曜未婚妻,是张家第三代宗妇。将来交际内宅的事情都得她一力担下,是张树曜名副其实的左膀右臂,而陈云芳不想着好好□□,居然妄想一再打压对方气势心性!
若想要令一个人担起家族的重任,就绝不是像陈云芳那般去立规矩摆婆婆谱!换句话说,将张太太教养的上不得台面,对张树曜又有什么好处!
张老爷子自己还没死,怎么能容忍陈云芳去做这种事。妇人短见,她打压林棠溪,害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张树曜!害的是张家的前程!
若不是阿树向医生诉苦,张老爷子都不知道嫡长孙受了这种苦。他活着一日,张家就由不得陈云芳和他那个没有主见的儿子做主。
他没有斥责陈云芳,而是雷厉风行的向陈家传达了不满,并且插手公司,将陈家剔除了最近的几个项目,还开除了好几个攀附在张家内的陈家子弟。这番大动作下,陈家不光受到自己娘家抱怨,在张家妯娌里也算是丢尽了脸,近半月连门都不敢出。
陈云芳是张树曜的母亲不错,可她抚养继承人的职责没尽到还尽瞎添乱,张老爷子也不介意送她回娘家再好好教一教,教不好便换人来当。他连那个不长进的儿子都不想要了,更何况儿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