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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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学道之人,自己的道德尚未养就,便去分辨善恶;自己的身心尚未清静,便去拣择别人。或妒贤嫉能,或争名竞利,抬手动脚,便掉入尘埃之境。举心运念,不知大道之本,不知若稍有人我分别之心,便不是道;稍有不同之形迹,便不是德。修真之人,当于此处打点心身,放下人心,扫除四相,修到忘人、忘我、忘物的境地,方可谓真知大道之人。望同道共勉之!
  “是谓玄同”。此句是总结上文之言。上文所言之“塞兑”、“闭门”、“挫锐”、“解纷”、“和光”、“同尘”,皆是与世玄同之义。“玄同”者,玄即是道,也就是“无名”之同。是说圣人与天地万物大同,而无迹可见,非同俗之同。圣人之同,妙应不测,浑然无迹,离分别心,忘名忘相,以道同于天下,以德同于世人。世人虽有贵有贱不一,虽有智有愚不同,圣人皆以道观之。人人皆道所生,人人皆有道性,其道未有不同者。以德观人,其德未有不一者。道德既同,其余的表象不同之内,亦有玄同之处,故曰“是谓玄同”。
  观今世之人,或有同于事而不同于心者,或同于谋而不同于德者。少有乖违,便起分别之见。见物,则利欲心即动;见权贵名誉,便孜孜追求,此皆是世俗之“尘同”,而非“玄同”。果能塞其兑,内无泄漏,光炁充盈。果能闭其门,外无所入,拒贼于外。果能挫其锐,治之于内,蓄养德性。果能解其纷,理之于外,平和外道场。果能和其光,养之于己,而明之于人。果能同其尘,随物付物,出污泥而不染。若能心修到此等境界,无往而不玄,无往而不同,既玄又同,真可谓知天、知地、知大道之妙的人了。
  【故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此七句是说,既已修到与道玄同的境地,妙无妙有,妙动妙静,心德之微不可测,玄同之妙不可知,心与太极同体用,与自然规律同变化。一切都是随心所应,自然而然,不生分别之心。
  “故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有道之人,不以得到什么而心生欢喜,而亲其所得;也不因未得到什么而心起怨尤,而疏远于人。不计较个人得失,无有亲疏之别,得与不得,都是一心。
  “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即不可因得利而动心,利中未尝不藏害,得利而骄奢,就是害心。也不可因未得利而以为是害,不与人争利,不与强争气,害中未必不是利。害里能生恩,由害中舍去的是业障,得到的是真利。
  “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不可因得贵而自以为贵,生高人一等之心,不可乘权自骄,以万民为贱,成为昏君。亦不可因不得贵而失志丧德,心不贪富贵,视贵与贱为一,守贱以为德。
  “故为天下贵”一句,是总结亲疏、利害、贵贱之义。世间任何事物,都是一个整体的两面,无一可加,无一可损。若能明此理,执中对待,便是天下之至贵者。天下最至贵者,即是道德。道之体为一,道生阴阳之后,事物才分为二,才有亲与疏、利与害、贵与贱之两端。执其亲而远其疏,得其利而忘其害,以其贵而贱于人,以及攀高厌下等等,皆是离开道“一”之整体,而失之偏颇。皆是不道的表现。贵处上位,不有自贵之心;贵而无位,心不知其贵;贵在天下,人不可见;贵在万物,人不可知。此“贵”乃大道厚德之贵,所以强名曰“故为天下贵。”
  修道之人,若能明此至贵之理,修此至贵之德,可与天地同其体,可与造化同其变,此即是“玄同”之境。
  【本章说解】
  此章经旨,是在示教修道之人,身处凡尘,尘中脱尘,处己不自炫露,处世外圆内方。以不同之妙,修之于己;以大同之妙,处之于世。以平等之心,混迹于世。以道德之明,明之于尘。如此,世间顺逆之理,得失之情,皆不可得可得之也。
  修心养性之道,必当和光同尘,因物付物,而不迷街物。与道玄同是谓至德,故河上公名之为“玄德”。徐灵胎在《道德经注》中说:“塞其多言之口,则不以议论招尤;闭其出入之门,则不以奔逐劳形;挫折锐气,则柔弱自安;解除其纷乱,则清静自守。和其光华,同其尘浊,不欲异物。此则与玄妙之道合为一体,无入而不得矣。”圣人行不言之道,无分别,忘名相,浑同于天地之间,而天地不知;妙用于万物之中,而万物不觉。无象无状,体万物而不遗,化万物而不有。虽欲言之,无非强名而已。修道之人,果能从不言之中言此妙道,是谓无言之“大言”,而无所不言。果能从不闻之中闻此妙道,是谓无闻之“真闻”,而无所不闻。如此,方为妙知、妙言、妙见、妙解之人。若能到此等天地,贵贱亲疏,非我所有;荣辱得失,非我所属。文中所谓“不言”之妙,正是此义。
  “玄同”就是“抱一”、“得一”。人与万物处于无差别的“同一”大道之中。经过塞兑、闭门、挫锐、解纷、和光、同尘,消除人心的固蔽,泯灭彼此的分别,超越世俗偏狭的识见,以一中贯两端。正如庄子所云:“是以彼也,彼以是也。”故圣人以道心体物,不分人我,不陷是非,皆是以“一”观天下万物,故能与百姓“玄同”。
  学道之人,“塞兑闭门”,在于养气存性;“挫锐解纷”,在于定其神;“和光同尘”,在于处世应物,随时俯仰,如愚如醉,若讷若痴。众人昏昏,我亦昏昏,不标新,不立异;忘物我,混内外,与道玄同。未能玄同者,便生彼此分别之心。遂己愿者,便亲之、利之、贵之;不遂己愿者,便疏之、害之、贱之。
  “玄同”者,就是与道相同,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无极大道本是浑然一气,本无内外之分,岂有亲疏之别?本是无心无欲,哪有利害之别?本无高下之等,怎有贵贱之殊?所以为天下之最尊贵者。
  世人只知得利,而不知害与利同体;只知“光贵”而“尘贱”,而不知“光尘同和”之理。太上教人塞兑以谨其出,闭门以闲其入,挫锐以制其内,解纷以理其外,和光以抑其己,同尘以随其物。如此则无出无入,无内无外,无我无物,心地空明,与道合同,是谓“玄同”。既得其同,则以亲为远,以疏为近;见利而不喜,见害而不惧;得贵不为高,贱而不为低。
  以正治国章第五十七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以正治国”,“正”者,不偏不倚,居于中心之义。亦是指道德仁义,爱民亲贤,持守正道之谓。古之治国,执政者皆以道德为本,遵循天道自然规律。故君臣父子,无不行之以伦理常情之正。民心之天德,由正而复;社会之风俗,由正而纯,此皆是道德行于天下的必然。天下为公,仁义自然化于民,人人无私,端方正直,民风自纯。此即“以正治国”之义。
  “以奇用兵”,奇”者,诈也,诈在人即为巧智心,唯以兵战而用。故有“兵不厌诈”之论。“奇”者,就是不以常道之规,而行变化莫测之术,以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用兵与治国不同。兵之用,原为征伐侵略或平息叛乱,皆是不得已而用之,不得已而应之。两军相敌,兵戈对阵,必有虚实之变化,声东击西之策略,出奇制胜之战术。即使正义之师,亦免不了施用奇诈之术。譬如汤武讨伐之兵,亦是奇而用之,用奇则不使敌尽知我之所为。但是,此“奇”只可用兵,而不能用于治国、处世之道。此即“治国”与“用兵”之相反也。对修道者来说,狡诈心一毫也用不得,一点也不敢有,否则将是损心害性,是丧失道德的“刀兵自伐”!
  “以无事取天下”,是说治理天下,当以无欲无为,任道任德,不可以法施治,也不能用私恩以致,而是以道治化于天下,百姓自归;以德感之于天下,天下自治。实非有心、有为而能取之治之。要取得天下太平,执政者必须知足安分,不妄生事端,不扰乱百姓。故太上在“知足章”中指出:“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故以正治国,天下必无事;以奇而用兵,必能制胜;以道德化治天下,人心必自来归。此即“以无事取天下”之意。
  天下尚可以无事取得,修道之人,又岂可不以无事无为涵养天德,而去自作多为呢?治世之道,犹如治身。视听言动,合乎无为。而逆修丹法,又如用兵,临炉进火,务须因时而进,相机而行,采聚有时,烹炼有方。知治世之道,即知治身之法。取天下在于无为,守天下亦不可多事。否则识心乱动,势必使阴神作弊,身中之民必废,民必日贫。世上物宝极多,若贪心一起,欲壑难平,焉有不神昏气浊之理。由此可知治国治身皆是一理。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此句是总结上三句之义。上文所言,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皆是无为之正,非有事之作为也。“此”,即今也。太上言:我今何以知此治天下之道哉?盖以今日之所见所知也。观此言,深知太上圣祖对当时社会的担忧,有切切叮咛后世引以为戒之意。
  孔子曰:“吾道一以贯之。”天下之道,只是一道,万事万物,无不是此道的贯彻流行。所谓一本散为万殊,万殊(shu)仍归一本。治身治世,都是大事。治世之道,莫过于国泰民安,天下太平。仁义礼智信,各循其天良本性。这些看起来都是体现在日用常行中之事,但又是天下之大经,万古之大法。此即所谓常道、正道也。做人当尽的本分,就是人人固有的天良。为民之主者,就是人民的榜样,若能躬行节俭,力尽孝慈,为天下表率,天下自会无不正。孟子曰:“一正君而国定也。”一治一乱,循环相因。自古及今,同是此理。虽然治则用道德,乱则用兵戈,一旦两军对阵,大敌交锋,国家安危,人民生死,全系于用兵之时。虽权谋之术,智巧之变,并非君子所贵。然而为了国家人民的安危,又不得不用之,此即是“道者反之动”之义。当天下太平之时,虽然万事纷繁,为君者从容镇静,无欲无为,自然上与天通,下为民拥,天下悉归道也。
  【天下多忌讳(hui),而民弥贫;】
  太上所处的春秋战国时期,人君已失道。各国君主兼并战争四起,强欺弱,大并小,烽火连年,死尸遍野。劳役赋税,农事荒废,人民苦难不堪,此皆是国君的私欲妄为之过。百姓最忌讳的就是日子不得安宁,天下愈乱,百姓愈不安,万物皆不宁。这是百姓贫困的根本原因。
  “忌讳”,又指禁忌,即法律政令所不允许之事。“天下多忌讳”,是说为政者劳役赋税等法令繁多。令烦则奸生,禁多则诈起,此乃自然之理。如以强令禁止人民一切福利之事,强迫百姓做不愿做之事,违背民心,这是百姓最不愿意、最忌讳之事。明君在位,毫无私欲,以道施于天下,以德化于民心,以无为自然治国,此乃取天下、守天下之首要。
  所谓“而民弥贫”,“弥”者,愈之意。上句是说为君者不搜刮民财,慈心养育民生,则国未有不富,民未有不足,何须以繁琐的政令去禁民呢?禁民之事愈多,扰乱民之心愈烦,使民失去自然天性,为应酬为官者的禁令而烦恼。政令愈多,犹如捆住民之手脚的绳索愈多,使民陷入困惑,不能心安理得,不能尽心尽性,难以自富自足,民岂有不贫不怨者。赋税愈增,妨害民利之事愈多,则民必然愈贫;人民贫穷,盗贼必起,必然形成社会的恶性循环。故曰“而民弥贫”。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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