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2章 修改户律(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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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和治理大河而特别制定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禁止在大河上游河岸两边五百步内的一切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活动。
  并且规定了,重点的大河堤坝区的责任制度。
  同时,根据这部法律,汉室将设置大河都督一职,秩比三千石,总督大河治理和防洪、堤坝工程的建设。
  河东郡郡守严熊成为第一任大河都督。
  至于《防洪令》则是针对所有水域的防洪工作的指导文件。
  明确提出和指出了,防洪堤坝及其建设,是临河郡县的考绩范围。
  并且明确区分了地方官在洪水、干旱这样的天灾面前的责任。
  对于这两部法律,群臣自然是没有异议的。
  只是,地方官们感觉有些压力大。
  这两部律法三读之后,便到了本次大朝议,各方势力都严重关切的《户律》的修改。
  户律,是大汉帝国最重要的律法,也是指导地方官治理地方的法律,更是有关社会人伦和家庭责任的法律!
  说它是帝国的宪法,也未尝不可!
  如今,要修改户律,自然立刻就引发了各方关注。
  而在此之前,户律的修改,已然在舆论界和朝野,都闹得沸沸扬扬。
  儒法黄老,集体关注。
  至于朝野大臣,更是人瞩目!
  没办法,户律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直接涉及了国本,谁敢轻慢?
  而汉室户律,经过了数十年的沿革,发展至今,虽然依旧可以看到很多秦代法律的影子,但其条文和制度却已经面目全非了。
  颜异拿着那本经过廷尉、兰台和丞相府共同商讨后,拿出来的户律增补和修订的条款文书,站在殿中,只是看了一眼,他就震惊不已,连手都在抖。
  勉强定住心神,他几乎是用颤音念道:“奉陛下之命,廷尉卿汲黯、御史大夫刘舍、丞相晁错,会有司之吏,共商《户律》之增修补缺,增补三条七款,修订其中七令,乃与群臣共商……”
  说着,他就念出了文书上的内容:“欲增补者如下:增户律之置户律一款:凡民有余子二人及以上,年二十三,皆当别户,不如令,倍其赋,再不如令,县道有司强使之,入屯垦团……”
  这一条念出,群臣表示情绪稳定,只有儒家的大臣们,有些不安。
  大家族、大宗族,这是儒家的信仰和基石所在。
  而秦汉两代,却矢志于破坏和肢解大宗族大家族的存在根基。
  商君制定的异子之科制度,天生就是大宗族和大家族的克星!
  然而,儒家现在根本无力反抗,甚至只能捏着鼻子承认这个制度和相关法律。
  颜异接着念道:“修改户律第十八条为:为人妻者不得为户,民欲别户,有司当许之……”
  这一条的改变虽然不大,但影响却是大的惊人!
  在今日以前,这条法律的条文是:为人妻者不得为户,民欲别户,当以八月户时,非户时勿许。
  如今修改为人民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单独别户。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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