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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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法则凌驾律法之上,简而言之就是王室拥有对律法的重新解释权。
  贵族犯法是不会被责罚的。
  贵族要保人,也可以直接保人,不必向任何人解释。
  犯了重罪的人是绞刑,轻罪的人则是鞭刑。
  但偷窃和侮辱贵族,以及聚众闹事,都是重罪,全都是绞刑。
  至于轻罪,比如富商凌虐平民,只要没出人命,哪怕让平民断手断脚,都是轻罪,甚至出了人命,只要赔了钱,不管对方的家人收不收,不管是不是只有一枚铜币,都等于得到了谅解,是轻罪。
  在这里,阶级才是最重要的,上层人士犯罪不叫犯罪。
  而穷人,哪怕偷一枚铜币,都是重罪。
  池晏并不觉得偷窃是好事,但是对生活在最底层,没有收入来源的人来说,让他们守住道德底线根本不可能。
  他自己代入进去,他是个吃不饱穿不暖的穷人,睡觉只能幕天席地,吃饭只能混个水饱,找不到工作,在这种时候,他这个接受过教育的现代人,能守住道德底线吗?
  至少池晏觉得自己是做不到的。
  求生是人的本能。
  为了生存,人可以放弃很多东西。
  更何况是道德。
  只有吃饱穿暖,人才能去谈道德。
  编撰法典这种事,池晏只能找帮手,但主笔还是他自己,其他人大多是碍于眼界,他们的三观已经成型了,也不懂平等是什么意思。
  在他们看来,穷人之间是平等的,平民之间是平等的,相同的阶级比较平等,跨越阶级就不行。
  至于王,则凌驾万物万人之上,人间的法律管不了王。
  池晏:“只能让你来陪我了。”
  老管家坐在池晏旁边的桌子上,他虽然老了,但视力还是很好,他拿着笔,在一边写民法。
  池晏记得以前上学学过拿破仑的历史,历史老师说过,不管拿破仑打了多少胜仗,都无法跟他的另一项功绩比——民法典。
  但是池晏要在这上面进行一些修改,比如土地属于国家,平民的地虽然也能买卖,但是是有期限的。
  而每一个行政单位能够让平民拥有的地都有面积规定。
  除此以外,民法演编撰的内容也是根据拿破仑的民法典来。
  第一部分人法,第二部分是物法,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
  在人法中,池晏革除了父权。
  因为父权还没有出现在之前有的律法中,所以他删改了也无所谓。
  池晏对肯蒂斯的父权深恶痛绝,甚至觉得跟印度有一拼,在肯蒂斯,家庭里父亲占有绝对统治地位,打个比方的话,家庭中地位最低的是女儿,然后是母亲,再然后是儿子,父亲如果觉得妻子或者女儿犯了错,他执行死刑,打死了妻子和女儿,他都是不必判刑的。
  除非他杀的是儿子。
  但就算杀了儿子,也因为那是他的孩子,所以他也可以释放。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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