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妖老公么么哒 第323节(2 / 2)
就算南青老了,也是个老帅哥,说不定还会更有魅力,林小姐,可不要大意喔。”
“他会老…会死?”我再次喃喃重复着。
“当然,没了妖力,又没妖丹的南青,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罢了。悠悠几十年,每个普通人自然都会经历生老病死。当然,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林小姐把妖丹渡到他体内,南青也是可以恢复妖身的。只不过,这最后怎么选择,就要看林小姐自己了。”
……
我扶完老奶奶回家,便向自家的居楼走去。
想起青藏那诡异的脸,我就止不住一阵可恨,但却又无可奈何。
涂云的妖丹在我身上,妖力却被‘租’在青藏那,当作‘代价’,租期为一百年。
所以我与涂云,就真只能普通的过完一生了。
回到家里,我与涂云还有爸妈一起吃着晚饭,温馨间,老妈想起什么的,突然拿出手机,直接对涂云道:“好女婿,这片照片上的人是不是你?简直火爆了朋友圈啊,有没有!以这热温,估计都要上新闻联播了啊。”
我接过手机一看,标题赫然是“华夏五千年一遇的美男。”
我不屑地撇了撇嘴,乱讲,最多也就两千年罢了。
看着身旁的“华夏五千年一遇美男”脸上露出的苦颜……好吧,似乎生活,也不是那么的普通……
………
到了夜间,爸妈借口离去,给我与涂云留下空间,我却早早的把这“五千年一遇的美男”拉上了床。
看着涂云无奈的眼神,我偷笑道:“怎么?看到微信下那些一亿求睡的评论,心动了?”
“本尊的身体,只属于老婆你。”
我脸蛋一热,抱着涂云道:“真是越来越会说情说了。”
涂云扶额:“我们那个时代的人,都是如此,只不过是,实话实说罢了。”
我与涂云相拥,静静享受着夏天夜晚的宁静。
片刻之后,却又忍不住窃窃私语。
我与涂云计划着,回终梦洞内的醒梦园、回弃云与大白相守的故院、回浴火城寻找当年的火树、回越阴宗为殇云的扫墓、回清水村为黎云与潜明立下合葬墓等等……计划着回去所有在世前记忆中出现过的地方看看,如果王子与公主婚后的柴米油盐是这般的柴米油盐,那也就这般的柴米油盐吧。
我是林芸,一个目前当着会计,却心存开店梦想的普通女人,这是我故事……
“老公,我想。”
“啊,不要,疼,别停。”
“老婆,本尊想……”
“死鬼!”
夏日夜晚的天,还在继续……
【全书完】各位看到这里的书友,谢谢你们能看到这里,狐妖经多月心血书写,终是完本了。这是非藏的第一本书,各方面都还很幼稚,还望各位书友见谅。一开始只想写心中的一个故事,不成熟,选了第一人称,但写到三十万字后,却发现第一人称其实并不适合写长篇,故事的节奏和叙事的明了都远不如第三人称,唯一值得的,就是代入感了,但因为作者与读者的信息不对称,作者脑中所想,与读者所读终是有太大差别,非藏回去磨砺,下本书再见吧 ↑返回顶部↑
“他会老…会死?”我再次喃喃重复着。
“当然,没了妖力,又没妖丹的南青,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罢了。悠悠几十年,每个普通人自然都会经历生老病死。当然,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林小姐把妖丹渡到他体内,南青也是可以恢复妖身的。只不过,这最后怎么选择,就要看林小姐自己了。”
……
我扶完老奶奶回家,便向自家的居楼走去。
想起青藏那诡异的脸,我就止不住一阵可恨,但却又无可奈何。
涂云的妖丹在我身上,妖力却被‘租’在青藏那,当作‘代价’,租期为一百年。
所以我与涂云,就真只能普通的过完一生了。
回到家里,我与涂云还有爸妈一起吃着晚饭,温馨间,老妈想起什么的,突然拿出手机,直接对涂云道:“好女婿,这片照片上的人是不是你?简直火爆了朋友圈啊,有没有!以这热温,估计都要上新闻联播了啊。”
我接过手机一看,标题赫然是“华夏五千年一遇的美男。”
我不屑地撇了撇嘴,乱讲,最多也就两千年罢了。
看着身旁的“华夏五千年一遇美男”脸上露出的苦颜……好吧,似乎生活,也不是那么的普通……
………
到了夜间,爸妈借口离去,给我与涂云留下空间,我却早早的把这“五千年一遇的美男”拉上了床。
看着涂云无奈的眼神,我偷笑道:“怎么?看到微信下那些一亿求睡的评论,心动了?”
“本尊的身体,只属于老婆你。”
我脸蛋一热,抱着涂云道:“真是越来越会说情说了。”
涂云扶额:“我们那个时代的人,都是如此,只不过是,实话实说罢了。”
我与涂云相拥,静静享受着夏天夜晚的宁静。
片刻之后,却又忍不住窃窃私语。
我与涂云计划着,回终梦洞内的醒梦园、回弃云与大白相守的故院、回浴火城寻找当年的火树、回越阴宗为殇云的扫墓、回清水村为黎云与潜明立下合葬墓等等……计划着回去所有在世前记忆中出现过的地方看看,如果王子与公主婚后的柴米油盐是这般的柴米油盐,那也就这般的柴米油盐吧。
我是林芸,一个目前当着会计,却心存开店梦想的普通女人,这是我故事……
“老公,我想。”
“啊,不要,疼,别停。”
“老婆,本尊想……”
“死鬼!”
夏日夜晚的天,还在继续……
【全书完】各位看到这里的书友,谢谢你们能看到这里,狐妖经多月心血书写,终是完本了。这是非藏的第一本书,各方面都还很幼稚,还望各位书友见谅。一开始只想写心中的一个故事,不成熟,选了第一人称,但写到三十万字后,却发现第一人称其实并不适合写长篇,故事的节奏和叙事的明了都远不如第三人称,唯一值得的,就是代入感了,但因为作者与读者的信息不对称,作者脑中所想,与读者所读终是有太大差别,非藏回去磨砺,下本书再见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