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篇)第九章之六-一切的开端(5 / 5)
「不行。」雨革月拒绝。
「那我还能为你做什么?」杨嵐觉得痛苦。「你明知道我──」明知道我是为你而生的存在。
「我不会爱人的!」打断杨嵐的话语,雨革月道:「我不能。」
杨嵐笑得难看。「是不能爱人,还是不想爱我?」为你而生,不就注定着只爱你一人吗?这时的杨嵐已忘记自己式神的身分,他以为他是人类,以为自己深深爱着雨革月,却不知道,他对雨革月的这份执着,不过是昂生前的最后遗愿。
雨革月别过脸。
看着雨革月的脸,杨嵐只觉得这是最后机会了,他必须让自己跟雨革月之间还有所牵连……「那么,让我为你找一个伴侣吧?」
「我不明白……」
「到那时候,你就杀了我。」杨嵐笑道:「守护你的人,只能有一个。」你说你不能爱人,那我就要为你逆天改命,找出那个可以让你不顾一切去爱的人,然后由他来守护你。
雨革月没有拒绝,他向杨嵐迈开脚步,显然是妥协了。「你将不老不死、不伤不灭,直至我不再需要你守护的那一刻。」他的声音变得细柔而悠远,彷彿是一种安魂曲,让人打自灵魂的感到舒适与安稳。
等杨嵐再回过神来,他已经为雨革月建好了坟。很多时候,他都会这样呆呆的看着雨革月的坟,他想不起来自己和雨革月如何相识,他甚至没有自己出生成长的记忆,但他记得最清楚的一件事情,便是找寻一个特别的人,那个人可以让雨革月奋不顾身的爱上。
──「也许到那个时候,我将会摆脱宿命。」
杨嵐谨记着这件事情,开始了他往后五百年的奔波。
在雨革月死后,怜瑶又逐渐恢復了生机,存活下来的人都对那场大火闭口不谈,而郑煊洗心革面,最后死在雨革月的墓前,说是要祈求他的原谅。
然而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就落了幕。
杨嵐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逐渐忘记了自己是为何存在,也不记得自己是属于昂的式神。他以为自己是人类,以为他是真切的爱着雨革月……然后在多年后,有个女孩一心一意为了他付出,甚至不惜成为残废只为了退婚以示对杨嵐的真心。杨嵐最后娶她为妻,却坚持着不碰她。
妻子在表示谅解的情况下,仍执意要吃下神赐果,產下了他俩名义上的孩子。「带着这孩子走得远远的吧。」妻子最后难產而死,她对杨嵐说道:「你不适合被困在这高山上。」
遵从妻子的遗言,杨嵐带着孩子离开,只每一次感应到雨革月重新轮回后,才又回去怜瑶,而那时候,郑氏后人便会出来迎接他。
郑煊的后代遵照他的遗愿与家训,生生世世肩负着罪孽与赎罪的工作,他们祈求有一天,他们能够离开这座高山,能够从那腥风血雨中解脱。
而这些,便是一切故事的起源、那些后续的开端。 ↑返回顶部↑
「那我还能为你做什么?」杨嵐觉得痛苦。「你明知道我──」明知道我是为你而生的存在。
「我不会爱人的!」打断杨嵐的话语,雨革月道:「我不能。」
杨嵐笑得难看。「是不能爱人,还是不想爱我?」为你而生,不就注定着只爱你一人吗?这时的杨嵐已忘记自己式神的身分,他以为他是人类,以为自己深深爱着雨革月,却不知道,他对雨革月的这份执着,不过是昂生前的最后遗愿。
雨革月别过脸。
看着雨革月的脸,杨嵐只觉得这是最后机会了,他必须让自己跟雨革月之间还有所牵连……「那么,让我为你找一个伴侣吧?」
「我不明白……」
「到那时候,你就杀了我。」杨嵐笑道:「守护你的人,只能有一个。」你说你不能爱人,那我就要为你逆天改命,找出那个可以让你不顾一切去爱的人,然后由他来守护你。
雨革月没有拒绝,他向杨嵐迈开脚步,显然是妥协了。「你将不老不死、不伤不灭,直至我不再需要你守护的那一刻。」他的声音变得细柔而悠远,彷彿是一种安魂曲,让人打自灵魂的感到舒适与安稳。
等杨嵐再回过神来,他已经为雨革月建好了坟。很多时候,他都会这样呆呆的看着雨革月的坟,他想不起来自己和雨革月如何相识,他甚至没有自己出生成长的记忆,但他记得最清楚的一件事情,便是找寻一个特别的人,那个人可以让雨革月奋不顾身的爱上。
──「也许到那个时候,我将会摆脱宿命。」
杨嵐谨记着这件事情,开始了他往后五百年的奔波。
在雨革月死后,怜瑶又逐渐恢復了生机,存活下来的人都对那场大火闭口不谈,而郑煊洗心革面,最后死在雨革月的墓前,说是要祈求他的原谅。
然而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就落了幕。
杨嵐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逐渐忘记了自己是为何存在,也不记得自己是属于昂的式神。他以为自己是人类,以为他是真切的爱着雨革月……然后在多年后,有个女孩一心一意为了他付出,甚至不惜成为残废只为了退婚以示对杨嵐的真心。杨嵐最后娶她为妻,却坚持着不碰她。
妻子在表示谅解的情况下,仍执意要吃下神赐果,產下了他俩名义上的孩子。「带着这孩子走得远远的吧。」妻子最后难產而死,她对杨嵐说道:「你不适合被困在这高山上。」
遵从妻子的遗言,杨嵐带着孩子离开,只每一次感应到雨革月重新轮回后,才又回去怜瑶,而那时候,郑氏后人便会出来迎接他。
郑煊的后代遵照他的遗愿与家训,生生世世肩负着罪孽与赎罪的工作,他们祈求有一天,他们能够离开这座高山,能够从那腥风血雨中解脱。
而这些,便是一切故事的起源、那些后续的开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