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节(3 / 4)
李婵先是看上了他的外貌,后来接触了两回,觉得性格也和胃口就在一起了。
对上讲道理的人家,李家也是很好相处的人 。
婚事谈的很顺利,纪家本身就有两转一响,即自行车,手表,收音机,剩下的缝纫机不用李家提,主动置办了。
李家唯一的要求就是让小夫妻自己住,纪家找不到房子的话,他们家可以安排。
纪家商讨后,不打算让儿子住到女方家的房子,纪奶奶做主将自己住的房子腾出来,她搬过来和儿子儿媳一块住。
纪母不太想和婆婆一起住,但是为了儿子还是忍下了反对的话。
李家要了一百块钱的彩礼,给女儿带回去了,又给女儿陪嫁了一百块钱和一套家具。
在李婵结婚之前,李家将自家重新装修了一遍,李婵那屋买了新床打了新柜子桌椅。
喜酒请的纺织厂大厨,热闹了一场后,李婵嫁到了纪家。
上班研究新菜品,下班撩丈夫,时不时去婆婆家吃饭,时不时再去娘家住一阵子,生活平平常常,没什么波折。
还别说,这年代的人还是好人多,男生也淳朴,和丈夫一比,李婵又污又黄,时常让纪伟峰招架不住。
纪伟峰嘴上说李婵不正经,可是心里爱的很。
就是李婵的手艺太好,让他婚后一年胖了二十斤。
偏偏李婵是个颜狗,看他胖了竟然嫌弃起来,气的纪伟峰一边骂她无情,一边锻炼身体。
两年后,李婵生个女娃,起名纪明明,寓意她有光明的未来,然后就没再生了。
作者有话说:
这个故事下章结束,不过我明天要请假一天,有事没空码字。
第176章
◎结局◎
纪伟峰和她先婚后爱, 如今爱她胜过自己的命,李婵不愿意再生,纪伟峰毫不犹豫地举手同意。
在李婵怀孕时, 他专门找医生聊过女性生产一事,得知生产的诸多危险时,他很担心李婵。
至于纪父纪母,肯定是想要一个孙子。但李婵可不愿意做生育机器,她愿意生孩子, 只是因为自己想要有个孩子了, 孩子有一个就行。
丈夫站在她这边, 公婆那儿自然好解决。
李婵也没到傻到公婆面前宣扬自己只生一个, 那不是嫌自己生活太平静嘛。
公婆催生, 她和丈夫异口同声, 等孩子大些再考虑。
纪父纪母消停了三年, 等孩子三岁之后, 两人再次催生, 夫妻俩又说顺其自然。
时间又过去五年, 眼看两人奔三十岁了, 两人还是没有动静,纪父纪母开始急了。
不过纪父纪母本身各自有工作, 还都是比较忙碌的工作,加之和儿子儿媳不住在一起, 只能见面的时候催生。
见面的时候夫妻两嘴上总是答应, 甚至一副我也很想要的样子,李婵还作出一副难过的样子, 公婆俩也不好催的太急。
毕竟人家也没说不说, 不怀怎么办, 李婵自己都很难受了。 ↑返回顶部↑
对上讲道理的人家,李家也是很好相处的人 。
婚事谈的很顺利,纪家本身就有两转一响,即自行车,手表,收音机,剩下的缝纫机不用李家提,主动置办了。
李家唯一的要求就是让小夫妻自己住,纪家找不到房子的话,他们家可以安排。
纪家商讨后,不打算让儿子住到女方家的房子,纪奶奶做主将自己住的房子腾出来,她搬过来和儿子儿媳一块住。
纪母不太想和婆婆一起住,但是为了儿子还是忍下了反对的话。
李家要了一百块钱的彩礼,给女儿带回去了,又给女儿陪嫁了一百块钱和一套家具。
在李婵结婚之前,李家将自家重新装修了一遍,李婵那屋买了新床打了新柜子桌椅。
喜酒请的纺织厂大厨,热闹了一场后,李婵嫁到了纪家。
上班研究新菜品,下班撩丈夫,时不时去婆婆家吃饭,时不时再去娘家住一阵子,生活平平常常,没什么波折。
还别说,这年代的人还是好人多,男生也淳朴,和丈夫一比,李婵又污又黄,时常让纪伟峰招架不住。
纪伟峰嘴上说李婵不正经,可是心里爱的很。
就是李婵的手艺太好,让他婚后一年胖了二十斤。
偏偏李婵是个颜狗,看他胖了竟然嫌弃起来,气的纪伟峰一边骂她无情,一边锻炼身体。
两年后,李婵生个女娃,起名纪明明,寓意她有光明的未来,然后就没再生了。
作者有话说:
这个故事下章结束,不过我明天要请假一天,有事没空码字。
第176章
◎结局◎
纪伟峰和她先婚后爱, 如今爱她胜过自己的命,李婵不愿意再生,纪伟峰毫不犹豫地举手同意。
在李婵怀孕时, 他专门找医生聊过女性生产一事,得知生产的诸多危险时,他很担心李婵。
至于纪父纪母,肯定是想要一个孙子。但李婵可不愿意做生育机器,她愿意生孩子, 只是因为自己想要有个孩子了, 孩子有一个就行。
丈夫站在她这边, 公婆那儿自然好解决。
李婵也没到傻到公婆面前宣扬自己只生一个, 那不是嫌自己生活太平静嘛。
公婆催生, 她和丈夫异口同声, 等孩子大些再考虑。
纪父纪母消停了三年, 等孩子三岁之后, 两人再次催生, 夫妻俩又说顺其自然。
时间又过去五年, 眼看两人奔三十岁了, 两人还是没有动静,纪父纪母开始急了。
不过纪父纪母本身各自有工作, 还都是比较忙碌的工作,加之和儿子儿媳不住在一起, 只能见面的时候催生。
见面的时候夫妻两嘴上总是答应, 甚至一副我也很想要的样子,李婵还作出一副难过的样子, 公婆俩也不好催的太急。
毕竟人家也没说不说, 不怀怎么办, 李婵自己都很难受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