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3节(2 / 4)
因此乾隆后期这条附例推出,虽然不是基本律法所规定,只是以附例形式出台,但也等于间接在法律上认可了平妻的地位,而在民间也让正妻与平妻之间以妯娌关系相论,可以说乾隆后期推出的这条大清律法的附例非常奇葩。
由于这条附例的奇葩,也让很多司法官员在执法时产生分歧,清朝的最高法院大理寺就承认平妻的地位,但是刑部却坚持按照《大清律》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大法执行,不承认平妻的地位,刑部始终认为平妻的身份就是妾,不是妻,只是男人用于糊弄女人的借口而已。
因此在这一时期虽然《大清律》附例中承认了平妻地位,但是民间还是不敢明目张胆地娶平妻,直到道光中后期,清朝陷入列强侵略之际,国家制度也逐渐混乱起来,对于正妻与平妻的法律约束才越发宽松。
到了晚清时期,民间的有钱人已经完全可以明目张胆,按照娶正妻的规格迎娶平妻了,所以平妻一词也在晚清开始越来越响亮,民间也称之为对房。
以至于一些在晚清时期被割地赔款出去的地方,民间的流行一直都是按照《大清律》来的,例如某位上了年纪的富商,他就曾经娶了一位妻子,又因为利益纠葛,娶了两位平妻回来,生了十几个孩子,都拥有继承权!
后来闹的都上了新闻啦!
但是清朝在基本法律上从来没承认过平妻的合法地位,这里就要说一说为什么非要得到法律的承认。
因为在古代正妻是受到法律保护,在分家产的时候是有话语权的,只有正妻所生之子才能继承遗产,而且正妻不是随便就能休弃的,必须要满足七出之条才能休妻,并且在法律上满足七出之后还有三种情况下还不能休妻,一是主持了公婆丧礼的媳妇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被休弃;二是糟糠之妻不可弃,也就是女人与男人共患难,男人发达后即便女人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将其休弃;三是娘家已经家破人亡,离婚之后没有依靠了,这样的情况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许休弃。
所以可以看出正妻在律法上受到很大的保护和利益,而妾则不同,妾可以随便就被男人休弃,即便不满足七出之条也可以被休弃,甚至正妻都有权利将妾赶出家门。而且妾的身份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只有高级妾在官府与男人登记注册了,才能受到保护,主要也就是她的子女可以分取一部分遗产,但也只是在不触及正妻利益情况下,如果妻妾产生矛盾冲突告到官府,那官府基本都是保护正妻利益的。
因此从古代的律法中就能看出,平妻如果能受到法律认可,那会获得很大的地位提升和利益。
不过任何朝代的基本律法都没有承认过平妻的合法地位,即便盛行平妻的明清时期也没有过,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平妻就是高级妾侍,就像是清朝刑部说的那样就是男人用来骗女人的花言巧语,她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种平妻的风气在明清时期虽然很流行,但只局限于一些没有文化底蕴的商人或者土豪暴发户家族,那些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顾及礼法,还是依然遵循一夫一妻的礼法制度,不会出现多妻并立的事情。
其实在古代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中妾是有着严格的身份等级,在古代礼法中妾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贵妾和良妾以及贱妾。
贵妾分为媵室、侧室、副室。
媵室是古代最初的高级妾侍制度,在先秦时期有一种风俗,女子出嫁后,娘家都会再陪嫁一名女性,或是她亲妹妹或是堂妹、表妹,必须是得有血缘关系的女性,就相当于姐妹同嫁一夫,姐姐为正妻,妹妹为媵室。
因此媵室在家族中地位很高,是仅次于正妻的地位,不过后来随着历史变迁,已经很少姐妹同嫁了,取而代之的就是陪嫁丫环,虽然陪嫁丫环后来也能成为男主人的妾侍,但是在家族中的地位比先秦时期的媵室可要差很多了。
侧室和副室主要都是指家族地位出身显赫,但是是庶出之女,嫁进来就只能成为侧室或副室。
不过媵室也好,还是侧室或副室,她们在家族中的地位都非常高,仅次于正妻,在正妻不在时,她们可以替正妻管理家事,她们与男主人结婚时是需要到官府登记备案的,她们可以陪同正妻一同出席宴会等社交场合,她们死后名字可以被写进祖谱也能葬进祖坟,可以入享家族祠堂,受家族后世子孙供奉香火的,她们的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在正妻去世后,她们是优先要被扶正的,而且她们还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称为贵妾。
第二级别是良妾,在古代良妾也称为偏房,相对于侧室和副室都是家族出身显赫,但却是庶女身份,偏房则是家族出身一般,大多是平民百姓人家出身的平民女子,由于家族出身地位不高,虽然嫁进了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但是却没有资格成为正妻或者贵妾,就成为比贵妾身份低一级的良妾。
按照礼法良妾也就是偏房的名字是可以写进祖谱的,死后可以葬入祖坟,但是她们与男主人结婚时是不需要到官府登记备案,而且她们还不能出席酒席宴会这种公开的社交场合,不过在家族中的地位偏房仅次于侧室和副室。
上面说过平妻在古代大多是商人或者土豪暴发户才流行的称呼,真正的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是从来没有平妻的说法,所以平妻属于民间称呼,只有像身份等级森严的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才会给妾定出这么多等级,古代的普通老百姓哪有这么讲究,穷苦人家连媳妇儿都娶不到,哪还可能纳妾,而一般的商人或者土豪暴发户也不懂那么多礼法,只知道糊弄女人就编出一个平妻的称呼来。
因此在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中媵室、侧室、副室就相当于民间的平妻,但媵室随着历史变迁被淘汰之后,侧室和副室就成了最高级别的妾侍,加上地位仅次于侧室和副室的偏房,所以民间的三妻也就是指侧室、副室还有偏方这三个高级别的妾侍。
而四妾其实指的就是最低级的四类贱妾,分别是陪房、侍妾、婢妾、通房。
陪房就是指的嫡妻出嫁的时候陪嫁丫环,如果男主人喜欢,可以纳之为妾,陪房也就是在历史演变中替代了媵室,只不过先秦时期的媵室都是嫡妻的妹妹,而陪房则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丫环,因此地位也就比媵室低了很多。
但是陪嫁丫环毕竟与嫡妻关系亲密,虽然是属于贱妾,可是在家族中有嫡妻撑腰的话,甚至都会比侧室、副室、偏房还硬气,而且陪房在生育儿子之后,其名字可以写进祖谱,死后可以葬入祖坟,并进入家族祠堂的。
侍妾大多是男主人看中了自己家中的丫环,纳之为妾就是侍妾,但是侍妾在家族中身份地位并不高,而且从侍妾这一级别之下即便生育子女,其子女在家族中地位也不会太高,并且侍妾这一级往下,就算生育了儿子在她们死后名字也不能写入祖谱,不能葬入祖坟,也不能进入家族祠堂接受香火供奉。
婢妾一般都是贱籍出身的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把人群分为三六九等,贱籍就是指的乐籍、奴籍、妓籍女子,就比如男主人包养女戏子,或者从青楼赎出了一位小姐姐,再或者买回的奴籍女子,这些女人被男主人带回家中,就算是婢妾了。
但是由于婢妾本身社会地位低贱,因此到了家中地位也很低下,侍妾虽然地位低下,但好歹只要生育了子女也能被当作家人看待,可婢妾却不一样,在宋代之前,婢妾就如同男主人的万物一般,即便生育了子女,男主人玩腻了,想把她送人也能像送出一件礼物一样将她送给别人。
通房丫环是妾中的最低级的妾,属于类似于没有名分的侍妾,本身就是家中丫环,白天要在家中干活,但是偶尔还要晚上陪男主人过夜,在身份上属于丫环,但实际却和男主人发生了关系,只是没有名分而已,算是候补侍妾。
所以在古代礼法中,一直都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只是不限制纳妾,而所谓的三妻四妾其实都指的是妾,只不过妾也是有身份等级地位区分的,三妻就是指的家庭地位比较高的贵妾和良妾这两类高级别妾,四妾就是指的贱妾那四类低级妾。 ↑返回顶部↑
由于这条附例的奇葩,也让很多司法官员在执法时产生分歧,清朝的最高法院大理寺就承认平妻的地位,但是刑部却坚持按照《大清律》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大法执行,不承认平妻的地位,刑部始终认为平妻的身份就是妾,不是妻,只是男人用于糊弄女人的借口而已。
因此在这一时期虽然《大清律》附例中承认了平妻地位,但是民间还是不敢明目张胆地娶平妻,直到道光中后期,清朝陷入列强侵略之际,国家制度也逐渐混乱起来,对于正妻与平妻的法律约束才越发宽松。
到了晚清时期,民间的有钱人已经完全可以明目张胆,按照娶正妻的规格迎娶平妻了,所以平妻一词也在晚清开始越来越响亮,民间也称之为对房。
以至于一些在晚清时期被割地赔款出去的地方,民间的流行一直都是按照《大清律》来的,例如某位上了年纪的富商,他就曾经娶了一位妻子,又因为利益纠葛,娶了两位平妻回来,生了十几个孩子,都拥有继承权!
后来闹的都上了新闻啦!
但是清朝在基本法律上从来没承认过平妻的合法地位,这里就要说一说为什么非要得到法律的承认。
因为在古代正妻是受到法律保护,在分家产的时候是有话语权的,只有正妻所生之子才能继承遗产,而且正妻不是随便就能休弃的,必须要满足七出之条才能休妻,并且在法律上满足七出之后还有三种情况下还不能休妻,一是主持了公婆丧礼的媳妇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被休弃;二是糟糠之妻不可弃,也就是女人与男人共患难,男人发达后即便女人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将其休弃;三是娘家已经家破人亡,离婚之后没有依靠了,这样的情况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许休弃。
所以可以看出正妻在律法上受到很大的保护和利益,而妾则不同,妾可以随便就被男人休弃,即便不满足七出之条也可以被休弃,甚至正妻都有权利将妾赶出家门。而且妾的身份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只有高级妾在官府与男人登记注册了,才能受到保护,主要也就是她的子女可以分取一部分遗产,但也只是在不触及正妻利益情况下,如果妻妾产生矛盾冲突告到官府,那官府基本都是保护正妻利益的。
因此从古代的律法中就能看出,平妻如果能受到法律认可,那会获得很大的地位提升和利益。
不过任何朝代的基本律法都没有承认过平妻的合法地位,即便盛行平妻的明清时期也没有过,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平妻就是高级妾侍,就像是清朝刑部说的那样就是男人用来骗女人的花言巧语,她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种平妻的风气在明清时期虽然很流行,但只局限于一些没有文化底蕴的商人或者土豪暴发户家族,那些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顾及礼法,还是依然遵循一夫一妻的礼法制度,不会出现多妻并立的事情。
其实在古代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中妾是有着严格的身份等级,在古代礼法中妾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贵妾和良妾以及贱妾。
贵妾分为媵室、侧室、副室。
媵室是古代最初的高级妾侍制度,在先秦时期有一种风俗,女子出嫁后,娘家都会再陪嫁一名女性,或是她亲妹妹或是堂妹、表妹,必须是得有血缘关系的女性,就相当于姐妹同嫁一夫,姐姐为正妻,妹妹为媵室。
因此媵室在家族中地位很高,是仅次于正妻的地位,不过后来随着历史变迁,已经很少姐妹同嫁了,取而代之的就是陪嫁丫环,虽然陪嫁丫环后来也能成为男主人的妾侍,但是在家族中的地位比先秦时期的媵室可要差很多了。
侧室和副室主要都是指家族地位出身显赫,但是是庶出之女,嫁进来就只能成为侧室或副室。
不过媵室也好,还是侧室或副室,她们在家族中的地位都非常高,仅次于正妻,在正妻不在时,她们可以替正妻管理家事,她们与男主人结婚时是需要到官府登记备案的,她们可以陪同正妻一同出席宴会等社交场合,她们死后名字可以被写进祖谱也能葬进祖坟,可以入享家族祠堂,受家族后世子孙供奉香火的,她们的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在正妻去世后,她们是优先要被扶正的,而且她们还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称为贵妾。
第二级别是良妾,在古代良妾也称为偏房,相对于侧室和副室都是家族出身显赫,但却是庶女身份,偏房则是家族出身一般,大多是平民百姓人家出身的平民女子,由于家族出身地位不高,虽然嫁进了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但是却没有资格成为正妻或者贵妾,就成为比贵妾身份低一级的良妾。
按照礼法良妾也就是偏房的名字是可以写进祖谱的,死后可以葬入祖坟,但是她们与男主人结婚时是不需要到官府登记备案,而且她们还不能出席酒席宴会这种公开的社交场合,不过在家族中的地位偏房仅次于侧室和副室。
上面说过平妻在古代大多是商人或者土豪暴发户才流行的称呼,真正的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是从来没有平妻的说法,所以平妻属于民间称呼,只有像身份等级森严的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才会给妾定出这么多等级,古代的普通老百姓哪有这么讲究,穷苦人家连媳妇儿都娶不到,哪还可能纳妾,而一般的商人或者土豪暴发户也不懂那么多礼法,只知道糊弄女人就编出一个平妻的称呼来。
因此在王公贵族和豪门世家中媵室、侧室、副室就相当于民间的平妻,但媵室随着历史变迁被淘汰之后,侧室和副室就成了最高级别的妾侍,加上地位仅次于侧室和副室的偏房,所以民间的三妻也就是指侧室、副室还有偏方这三个高级别的妾侍。
而四妾其实指的就是最低级的四类贱妾,分别是陪房、侍妾、婢妾、通房。
陪房就是指的嫡妻出嫁的时候陪嫁丫环,如果男主人喜欢,可以纳之为妾,陪房也就是在历史演变中替代了媵室,只不过先秦时期的媵室都是嫡妻的妹妹,而陪房则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丫环,因此地位也就比媵室低了很多。
但是陪嫁丫环毕竟与嫡妻关系亲密,虽然是属于贱妾,可是在家族中有嫡妻撑腰的话,甚至都会比侧室、副室、偏房还硬气,而且陪房在生育儿子之后,其名字可以写进祖谱,死后可以葬入祖坟,并进入家族祠堂的。
侍妾大多是男主人看中了自己家中的丫环,纳之为妾就是侍妾,但是侍妾在家族中身份地位并不高,而且从侍妾这一级别之下即便生育子女,其子女在家族中地位也不会太高,并且侍妾这一级往下,就算生育了儿子在她们死后名字也不能写入祖谱,不能葬入祖坟,也不能进入家族祠堂接受香火供奉。
婢妾一般都是贱籍出身的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把人群分为三六九等,贱籍就是指的乐籍、奴籍、妓籍女子,就比如男主人包养女戏子,或者从青楼赎出了一位小姐姐,再或者买回的奴籍女子,这些女人被男主人带回家中,就算是婢妾了。
但是由于婢妾本身社会地位低贱,因此到了家中地位也很低下,侍妾虽然地位低下,但好歹只要生育了子女也能被当作家人看待,可婢妾却不一样,在宋代之前,婢妾就如同男主人的万物一般,即便生育了子女,男主人玩腻了,想把她送人也能像送出一件礼物一样将她送给别人。
通房丫环是妾中的最低级的妾,属于类似于没有名分的侍妾,本身就是家中丫环,白天要在家中干活,但是偶尔还要晚上陪男主人过夜,在身份上属于丫环,但实际却和男主人发生了关系,只是没有名分而已,算是候补侍妾。
所以在古代礼法中,一直都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只是不限制纳妾,而所谓的三妻四妾其实都指的是妾,只不过妾也是有身份等级地位区分的,三妻就是指的家庭地位比较高的贵妾和良妾这两类高级别妾,四妾就是指的贱妾那四类低级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