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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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的封驳之权,更多体现在对各种普通政务上的补阙拾遗,而非是对圣旨的封还。
  隋唐的门下省和六科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门下省负责审议,其长官侍中是正经的宰相,权柄极重,门下的封驳,可以是侍中觉得这件政务处置的不妥当而直接封驳。
  但是,六科对上的封驳,则是照章办事,倾向于复核流程上是否有疏失,书写是否符合规范,内容是否符合礼制。
  至于这件政务是否合理,具体处置的是否得当,并不属于六科的职权范围之内。
  所以,只要这份圣旨并没有流程上的失误和礼法上的冲突,理论上来说,六科是必须要予以副署的。
  当然,某些极特殊的情况下,满朝皆反对某些旨意的时候,六科可能会拖延时间,不肯副署,但是,封还之事,若无明确具体,可依制的理由,是决不可动用的。
  因此,太上皇的这道圣旨,能过六科很正常,这份圣旨既没有违背礼制,也没有其他流程上的疏失,到了六科,自然会有礼科的官员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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