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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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罢,姜星火拿出了几份草拟的制度文书,递给众人传阅。
  “一、粮食起解运输。”
  “今后府县见征、起运各项钱粮,俱要当年尽收完,由税卒卫监督,而以前年份拖欠待征者,每年限完二分,如确实有灾情,则上报后顺延。”
  “二、粮食上缴数额。”
  “各布政使司、府、州、县,上解钱粮的数额,必须与户所存帐册相符,又必须如实反映出本地区本年度灾伤丰歉的情况,不许虚捏,更不许从中舞弊,官员调职前,必须将钱粮交盘清楚,方许离任,否则,将依考成法严惩。”
  “三、税收情况上报。”
  “各府、州、县掌印管粮等官,将岁运钱粮,遵照祖制册籍,详开‘某府某州县,例该上纳夏税、秋粮、马草,起、存、本折等项实际总数目’,差吏上计,送至户部相应清吏司。”
  “四、两税截止日期。”
  “凡收夏税,于五月十五日开仓,七月类足;秋税,十月初一日开仓,十二月终齐足。如夏税违限至八月终,秋税违限至次年正月终,相应粮官、吏典、分催里长,各负责任,杖刑至流放不等,明确截止日期,以避免税收长期滞留于收税人员手中,形成放贷或藉此敲诈黎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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